從公告機構的角度看MDR指南
任何希望在歐盟市場投放醫療器材的廠商通常無需獲得傳統的官方“批准”,但必須證明其產品符合適用的歐洲法規要求。重點在於醫療器材法規 (EU) 2017/745(簡稱 MDR)或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 (EU) 2017/746(簡稱 IVDR)、有效的品質管理系統、可靠的技術和臨床證據、適當的合格評定程序,以及最終的 CE 標誌。 MDR 已於 2021 年 5 月 26 日生效,IVDR 已於 2022 年 5 月 26 日生效;這兩項法規均直接適用於歐盟成員國。
任何希望在歐盟市場投放醫療器材的廠商通常無需獲得傳統的官方“批准”,但必須證明其產品符合適用的歐洲法規要求。重點在於醫療器材法規 (EU) 2017/745(簡稱 MDR)或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 (EU) 2017/746(簡稱 IVDR)、有效的品質管理系統、可靠的技術和臨床證據、適當的合格評定程序,以及最終的 CE 標誌。 MDR 已於 2021 年 5 月 26 日生效,IVDR 已於 2022 年 5 月 26 日生效;這兩項法規均直接適用於歐盟成員國。
任何希望在歐盟市場投放醫療器材的廠商通常無需獲得傳統的官方“批准”,但必須證明其產品符合適用的歐洲法規要求。重點在於醫療器材法規 (EU) 2017/745(簡稱 MDR)或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 (EU) 2017/746(簡稱 IVDR)、有效的品質管理系統、可靠的技術和臨床證據、適當的合格評定程序,以及最終的 CE 標誌。 MDR 已於 2021 年 5 月 26 日生效,IVDR 已於 2022 年 5 月 26 日生效;這兩項法規均直接適用於歐盟成員國。
從DQS作為公告機構的角度來看,正式的合格評定程序始於提交和審核完整的申請。然而,從製造商的角度來看,成功進入歐盟市場則始於更早的階段:明確的預期用途、正確的監管分類、合適的風險等級、有效的品質管理系統、可靠的臨床證據以及可驗證、一致且符合醫療器械法規(MDR)的技術文件。
因此,申請是與認證機構進行正式程序的核心起點,但並非監管準備的開始。同樣,提交申請並不保證獲得認證。只有在成功評估技術文件、系統評估、審核和最終評估之後,才能做出認證決定。
醫療器材若符合基本安全性和性能要求,已成功完成適用的合格評定程序,製造商出具歐盟合格聲明,並加貼CE標誌,即可在歐盟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根據風險等級,可能需要指定機構進行認證。有CE標誌的醫療器材通常可在歐洲經濟區自由銷售,但仍需接受市場監管、上市後監管和警戒。
歐盟市場准入的12個核心要素
1 首先要明確:該產品是否屬於醫療器材?
第一步是預期用途它描述了製造商預期產品的醫療用途、使用環境、目標患者群體或使用者以及宣稱的性能。預期用途會影響產品在監管方面應歸類為醫療器材、體外診斷器材、附件、符合MDR附件XVI的產品、組合產品,或根本不屬於醫療器材。
這是關於監管分類該產品的相關問題包括:該產品是否屬於醫療器材法規 (MDR) 或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 (IVDR) 的管轄範圍,是否屬於附件,是否需要考慮其他法律法規,以及製造商和其他經濟經營者應承擔哪些義務。這些問題最終將決定風險等級、驗證要求、公告機構的參與以及上市後監管的範圍。
除製造商外,經濟經營者尤其包括歐盟授權代表、進口商和分銷商(根據《醫療器材法規》第11至16條)。對歐盟以外的製造商而言,擁有歐盟授權代表是進入歐洲市場的先決條件。
對於軟體、人工智慧產品、數位健康應用程式、含有藥品成分的產品、根據 MDR 附件 XVI 沒有預期醫療用途的產品或醫療器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的組合等臨界情況,應特別謹慎地進行分類。
作為合格評定程序的一部分,我們會評估製造商選擇的分類及其所依據的證據是否易於理解。然而,監管責任仍然由製造商承擔。因此,產品描述、風險管理、臨床評估、使用說明、標籤、廣告和技術文件中對預期用途的闡述應保持一致。
2. MDR 還是 IVDR:適用哪項歐盟法規?
以下內容適用於醫療器械(歐盟)2017/745號條例簡稱MDR。 (歐盟)2017/746號條例《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簡稱IVDR)適用於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歐盟委員會將這兩套法規都納入修訂後的歐洲醫療器材法規中,旨在反映近幾十年來技術和醫學的發展。
區分兩者至關重要,因為MDR和IVDR規定了不同的分類規則、臨床或性能相關的驗證要求以及合格評定程序。過渡性法規、EUDAMED義務以及公告機構的參與在細節上也存在差異。此外,歐盟也透過(EU) 2023/607號法規對某些醫療器材的過渡期進行了調整,並透過(EU) 2024/1860號法規等規定了EUDAMED和IVDR過渡條款的逐步實施。
MDR合規並非一次性的核准項目,而是貫穿產品生命週期的系統。任何將歐盟市場准入僅視為「CE計畫」的人,通常都目光短淺。相反,將MDR要求整合到產品開發、品質管理系統、臨床證據、供應商管理和上市後管理系統中,可以減少合格評定過程中的摩擦損失。
3. 確定風險等級:監管路徑取決於此。
風險等級決定了適用的合格評定程序、所需的證據以及是否需要公告機構的參與。根據醫療器材法規 (MDR),醫療器材的風險等級分為若干類別。 I、IIa、IIb 和 III I類代表最低風險,III類代表最高風險。分類由製造商依據MDR附錄VIII中的分類規則進行,分類依據包括預期用途、侵入性、使用持續時間、作用方式、能量來源、植入性以及潛在危害等因素。
班級 | 意義 | 是否需要公告機構? |
|---|---|---|
| 一級 | 風險最低級別,例如許多非侵入性設備。 | 一般而言,如果該裝置不是無菌的、不具備測量功能且不是可重複使用的外科器械,則不適用。 |
| 班級是 | 以無菌狀態投放市場的I類醫療器材。 | 是的,僅限於生產過程中的某些環節,以確保和維持無菌狀態。 |
| 班級 | 具有測量功能的I類設備。 | 是的,僅限於計量要求。 |
| 二類 | I類可重複使用手術器械。 | 是的,僅限於重複使用方面,特別是清潔、消毒、滅菌、維護、功能測試和相關使用說明。 |
| Ⅱ類 | 中度風險。 | 是的。 |
| Ⅱ類 | 風險增加。 | 是的。 |
| 三級 | 風險最高,例如許多維持生命或植入式產品。 | 是的,符合最嚴格的要求。 |
對於不具備無菌、測量功能或可重複使用性(例如作為手術器械)的I類醫療器械,製造商通常無需公告機構即可進行合格評定程序。 I類醫療器材的製造商還需履行註冊和市場監管義務,尤其是在歐盟醫療器材法規(EUDAMED)框架下。對於I類、Im類和Ir類醫療器械,公告機構的參與僅限於各類別醫療器械的關鍵面向。對於IIa類、IIb類和III類醫療器械,公告機構的參與是強制性的。
我們在技術文章中經常指出這一點:分類錯誤會導致代價高昂的延誤,因為它會影響技術文件、臨床評估、PSUR、SSCP、審核計劃和認證範圍。
4. 品質管理系統:市場進入的基石
醫療器材若要進入歐盟市場,製造商必須建立一套適當的品質管理系統。符合MDR要求的品質管理系統並非僅要求提供文件,而是製造商用來確保器械在其整個生命週期內,以合規的方式進行開發、製造、監控和改進的運作系統。 MDR第10(9)條要求品質管理系統涵蓋法規遵循、風險管理、臨床評估、產品實現、供應商控制、糾正和預防措施、上市後監測和警戒等諸多面向。此外,品質管理系統也必須考慮UDI流程。
實際上, EN ISO 13485 ISO 13485 是醫療器材產業品質管理系統的核心參考架構。我們為醫療器材的製造商、經銷商以及參與醫療器材供應鏈生產的企業提供 ISO 13485 認證。該標準支援製造商系統性地設計貫穿產品整個生命週期的開發、生產、安裝、交付、監控、追溯和處置流程。
符合MDR要求的品質管理系統尤其包括:
5. 展示基本安全性和性能要求
只有符合適用的基本安全和性能要求的設備才能加貼CE標誌。這些要求列於MDR附件I中,包括安全性、性能、風險管理、生物安全性、化學和物理特性、感染防護、電氣安全、軟體、適用性、標籤和使用者資訊。
證明並非僅由單一文件提供,而是風險管理、驗證、確認、臨床評估、使用說明、標籤、上市後監測計劃和技術文件等多方面相互作用的結果。根據醫療器材法規(MDR)第5條,醫療器材只有符合法規要求才能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符合基本安全性和性能要求包括根據第61條進行的臨床評估。
我們在評估中重點關注以下內容:預期用途、風險管理、臨床評估、技術文件、標籤和品質管理系統流程是否彼此一致?所使用的協調標準和通用規範是否明確說明?偏差是否合理?是否考慮了現有技術水準?性能承諾是否有數據支援?
如果臨床評估描述的性能特徵與使用說明不同,風險管理中的風險權重與上市前管理計劃中的風險權重不同,或者測試報告無法明確追溯到所聲稱的性能特徵,則會出現典型的缺陷。
6. 臨床評估:證據並非附錄
臨床評估是醫療器材法規 (MDR) 合規的核心組成部分。製造商必須確定並證明所需的臨床證據等級。此等級必須與器械的特性和預期用途相符。根據 MDR 第 61 條和 MDR 附件 XIV,製造商必須規劃、實施並記錄臨床評估。臨床證據必須足以證明符合適用的安全性和性能要求,以及風險效益平衡的可接受性。
臨床證據可來自不同來源:臨床試驗、科學文獻、臨床經驗、同類器材的數據、上市後監測(PMS)數據和上市後追蹤(PMCF)數據。對於III類器械和植入式器械,臨床研究通常特別重要;然而,醫療器材法規(MDR)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每項例外情況都必須經過充分論證。臨床數據的數量和品質必須足以提供科學有效的安全性、性能和風險獲益平衡證據。
在醫療器材法規 (MDR) 下,等效性論證的要求顯著提高。醫療器材協調小組 (MDCG) 2020-5 指引明確指出,等效性證明不能取代臨床評估。只有當技術、生物學和臨床特性具有充分可比性,且不存在臨床意義上的差異時,才允許將等效器械的臨床數據納入臨床評估。
作為公告機構,我們不僅評估是否存在臨床評價,還會評估其方法、資料庫、等效性論證、現有技術水平、價值主張、風險管理、使用說明書、上市後監測和上市後臨床追蹤是否協調一致。除了技術安全性之外,製造商還必須提供臨床數據,以證明其臨床療效和可接受的獲益風險比。
7 技術文件:合格評定的核心證據
技術文件是醫療器材法規 (MDR) 符合性的核心證據基礎。其結構必須能夠評估器械是否符合 MDR 的要求。 MDR 附件 II 描述了技術文檔,MDR 附件 III 描述了上市後監測的技術文件。
MDR附件二要求技術文件必須以清晰、有條理、易於檢索且明確無誤的方式呈現。這種結構對於公告機構進行高效評估至關重要。
完善的技術文件通常包括:
從我們的評估實踐中,我們發現延誤的典型原因有:資訊不足或相互矛盾、產品描述不完整、變體或配件的界定不明確、證據難以找到、申請範圍過大或不一致、測試報告不完整、申請表與技術文檔不一致,或者缺乏對數據缺失的科學合理的解釋。
8 合格評定:何時需要公告機構?
為了獲得市場准入,製造商必須證明設備的符合性符合適用的醫療器材法規 (MDR) 要求。對於不具備無菌性、測量功能或可重複使用性(例如作為手術器械)的 I 類醫療器械,無需公告機構。對於 I 類、Im 類、Ir 類、IIa 類、IIb 類和 III 類醫療器械,則需要公告機構的參與。
根據MDR第52條,MDR針對不同風險等級和器械類型規定了不同的合格評定程序。最重要的程序是基於附件IX、X和XI,根據具體程序,評估內容包括品質管理系統、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性。
DQS MED 特別適用於以下程序:
- 附件九第一章和第三章 MDR(品質管理系統和監督)
- 附件十一 A 部分第 7 段 MDR(產品合格評定)
身為 DQS MED,我們是符合歐盟醫療器材法規 (EU) 2017/745 的公告機構,識別號碼為 [識別號碼] 0297作為我們的一部分指定我們會審查產品文檔,並評估是否滿足基本的安全性和性能要求以及製造商的文檔要求。
9. 像DQS這樣的公告機構會檢查哪些內容?
與公告機構的正式流程始於申請和申請審核。在此之前,通常會有一個資訊和報價階段,在此階段,雙方會明確一般條款、產品組合、風險等級、技術複雜性和預期成本。我們的 MDR 認證流程可分為六個步驟:
步 | 過程階段 | 對製造商的重要性 |
|---|---|---|
| 步驟 1 | 初步資訊和成本估算 | 對專案、產品組合、風險等級、預期評估範圍和商業框架進行初步明確。 |
| 步驟 2 | 申請的提交和審核 | 這是正式合格評定程序的起點。申請資料將接受完整性、責任範圍、指定範圍和可評估性方面的檢查。 |
| 步驟 3 | 審計計劃和初步評估 | 制定審計和評估活動計劃,指派合適的審計員、評估員和技術專家。 |
| 第四步 | 技術文件和系統評估的評估 | 審查技術文件和評估品質管理體系,包括品質管理系統審核。 |
| 第五步 | 認證決定和證書頒發 | 完成評估並關閉相關不符合項後,即可做出獨立認證決定。 |
| 步驟 6 | 認證週期繼續 | 監督、變更評估、審核週期和重新認證確保持續符合標準。 |
平均而言,大約需要12至15個月從申請取得CE標誌之日起算,實際所需時間可能差異很大。主要影響因素包括品質管理系統和技術文件的品質、產品的複雜性和分類,以及合格審核員和評估員的可用性。對於III類產品或新技術,審批流程可能需要更長時間。
自2026年起,我們將越來越多地使用數位化和人工智慧輔助工具來支援技術文件的評估。這些工具能夠提升評估流程的結構性、效率和品質。當然,技術評估和認證的最終決定仍將由合格的專家做出。
10. 結構化對話:早期澄清
許多延誤並非由於製造商沒有投入任何工作,而是因為他們提交了錯誤的證據、不一致的文件結構或不明確的程序假設。結構化對話正式、公正的形式,旨在明確程序預期和監管要求,但不提供建議或策略指導。
結構化對話可在合格評定過程之前或期間使用。 DQS涵蓋的主題包括:產品是否符合法規範圍、認證流程概述、所需文件、技術文件、分類和相關醫療器材代碼。
11 歐盟符合性聲明、CE 標誌、UDI 和註冊
合格評定程序完成後,製造商發出歐盟合格聲明並加貼CE標誌。 CE標誌證明產品符合適用要求,並已完成所有必要程序。即使有公告機構參與,製造商仍需承擔全部責任。
此外,製造商必須考慮UDI、基本UDI-DI和註冊的要求。對於需要公告機構進行合格評定的醫療器械,必須在向公告機構提交申請之前分配基本UDI-DI。 UDI流程會影響設計、標籤、文件、EUDAMED資料、警戒和上市後管理(PMS)流程,因此應儘早將其納入品質管理系統(QMS)。
MDR區分基本UDI-DI、UDI-DI和UDI-PI。此外,根據風險等級,UDI和註冊要求也分階段實施。 EUDAMED的註冊義務適用於所有製造商和產品。
CE標誌並非責任的終結。它只是顯示相關系統必須持續有效運作的可見標誌:技術文件、臨床評估、上市後監測、警戒、變更管理和品質管理系統都必須保持最新狀態。
12. 售後市場准入:上市後監測、警戒與持續合規性
CE標誌並非監管流程的終點。製造商必須規劃、記錄、實施、維護和更新上市後監測體系。此系統必須與風險等級相稱,並適用於產品類型。其作用在於積極、有系統地收集和分析產品在其整個生命週期內的品質、性能和安全性數據,並據此制定相應的措施。
上市後監測(PMS)數據會影響風險管理、臨床評估、上市後臨床追蹤(PMCF)、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PSUR)、安全事件安全控制計畫(SSCP)、使用說明、標籤以及必要的產品變更。警戒流程確保現場發生的嚴重事件和安全糾正措施能夠及時評估和報告。
根據《醫療器材法規》第87條,有具體的報告期限:嚴重事件最遲必須在15天內報告,如有直接風險,則必須在2天內報告。此外,根據《醫療器材法規》第88條,也存在趨勢報告義務。
MDR認證的有效期最長為五年,並透過監督活動、審核週期、變更評估和重新認證來維持。品質管理系統或技術文件的任何變更可能需要額外的監督活動。
如果未明確描述該設備是為誰使用、用於什麼用途、如何使用以及在何種臨床背景下使用,則分類、臨床評估和風險管理將變得不確定。
延遲重新分類可能會顯著改變審計計劃、技術文件、臨床證據和時間表。
大量的文檔並不能取代清晰的結構。我們指出,缺乏連貫性和資訊難以找到是導致技術文件審核延誤的常見原因。
產品宣稱的臨床益處越多,就必須進行越嚴格的臨床評估來證明這些益處。
PMS 必須在市場准入之前建立成一個系統,因為它是產品生命週期和技術文件的一部分。
零件、外包流程和關鍵服務提供者都會影響安全性、效能和可用性。我們強調:供應商管理是符合 ISO 13485 標準的品質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與文件控制和風險管理一起儘早考慮。
與其他一些市場不同,歐洲的上市許可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官方上市許可。在歐洲,製造商需經過合格評定程序,並聲明其產品符合法規要求。根據風險等級,可能需要公告機構的參與。
對於 IIa 類、IIb 類和 III 類產品以及某些 I 類產品(例如無菌產品、具有測量功能的產品或可重複使用的外科器械),通常需要公告機構。
DQS MED 是符合歐盟醫療器材法規 (EU) 2017/745 的公告機構,識別號碼為 0297。作為公告機構,DQS MED 獨立、公正、中立、客觀地評估其指定範圍內的技術文件、品質管理系統要求和其他符合性證據。
MDR要求建立適當的品質管理系統。 ISO 13485是醫療器材產業品質管理系統的核心國際標準,在實務上常被用作結構化架構。 ISO 13485是醫療器材供應鏈中製造商、經銷商和公司進行品質管理系統認證的基礎。然而,ISO 13485認證並非強制性要求,但它確實有助於企業更輕鬆地滿足MDR的要求。
技術文件必須證明產品符合基本的安全性和性能要求。它包括產品描述、預期用途、分類、風險管理、驗證和確認、臨床評估、標籤和上市後監測(PMS)文件。 MDR附件II和附件III構成了核心結構要求。
獲得CE認證後,製造商必須持續監測產品,收集市場數據,更新技術文件和臨床評估,履行警戒義務,並在必要時採取糾正措施。上市後監測和警戒是醫療器材法規(MDR)合規性的組成部分。
在歐盟市場投放醫療器材產品意味著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體系,包括監管分類、品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臨床證據、技術文件、合格評定、CE標誌以及持續的市場監管。公告機構不僅評估文件,還審查整個合格證明過程的可追溯性。
DQS作為一個獨立的公告機構,以透明的合格評定程序、技術和臨床專業知識以及結構化的形式(例如結構化對話)為此流程提供支持,但並不承擔製造商的監管責任。對製造商而言,成功的關鍵在於建立MDR合規性,這並非僅僅是一次最終檢查,而是貫穿整個產品生命週期的策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