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標準推出新版本、但尚未正式列入協調標準(Harmonised Standards)時,企業該如何應對?
標準會定期更新,但任何新版本的標準並不會自動取得協調標準的地位。當新版本發布時,製造商主要有以下兩種選擇:
繼續沿用現行的協調版本
直接採納最新版本的標準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製造商都必須審閱最新版本的標準並進行落差分析(Gap Analysis),以評估任何變更帶來的影響,並妥善記錄完整的書面論證,明確交代選擇特定標準的決策依據。
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如何評估協調標準
當 DQS 在歐盟 MDR 符合性評估流程中執行技術文件審查時,協調標準在評估邏輯中扮演著特定角色。聲稱符合協調標準會賦予「推定合規」(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的法律效力——但這並不代表會無條件全盤接受。審查員會嚴格驗證以下事項:
- 是否採用了正確版本的標準(協調版本與最新發布版本之比較)
- 標準的適用範圍是否確實涵蓋該特定器材、材料或流程
- 標準是否獲得全面落實,而非選擇性適用
- 若存在任何偏離之處,是否已備妥具備合理解釋的替代方案佐證文件
- 規範性附錄(Normative Annexes)是否被視為強制要求而非單純的指引
技術文件審查中最常見的缺失之一,便是僅在文件中引用某項標準,卻未提供其實際落實的證據——例如在 GSPR 矩陣中列出 ISO 14971,卻缺乏相應的風險管理檔案來證明其要求已確實達成。引用的標準其效力完全取決於背後的實際佐證證據。
當尚無協調標準可依循時該如何應對?
截至 2026 年,在歐盟 MDR 架構下獲請求進行協調的標準中,僅有 17% 獲正式公布於《歐洲聯盟官方公報》(OJEU)。這意味著在多數技術領域中——包括絕大多數的軟體生命週期、資訊安全、人工智慧(AI),以及許多生物相容性議題——製造商無法依賴推定合規機制。
面對此情況,製造商有以下兩種應對方案:
製造商可採用當前最新且相關的標準(即使尚未列入協調標準),將其與適用的 GSPR 要求進行對照映射(Mapping),並針對為何該標準能證明符合規定提供具體的書面論證。此論證將成為技術文件的組成部分。
- 採用共通規範(Common Specifications, CS)
若歐盟委員會已採納共通規範來填補協調標準的空白,這些規範將享有與協調標準相同的推定合規效力;在缺乏適當協調標準的情況下,這些規範更具備強制拘束力。
從公告機構的角度來看,缺乏協調標準並不會減輕舉證責任——反而會增加負擔。審查員將會檢視適度、具時效性且明確對應至相關 GSPR 條文的書面論證基礎。
協調標準有何不同?
儘管協調標準的核心內容通常與標準原始發布版本保持一致,但兩者之間存在兩個關鍵差異:
歐洲或國家前言(Foreword):描述協調過程,並可能包含因應國家或地區特性的具體細節。
「Z」系列附錄(Z Annexes):將標準條文與相關的歐盟法規進行對照映射。例如,在 EN ISO 13485 中,Z 附錄展示了該標準如何與歐盟《醫療器材法規》(EU MDR)及歐盟《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EU IVR)中的品質管理系統(QMS)要求相互對應。部分標準亦會包含「NZ」附錄,此為國家附錄,旨在說明該標準與發布該版本標準之國家當地法律之間的差異。
ISO 標準的結構解析
國家/歐洲前言(National/European Forwards)
協調標準中的前言通常包含關於協調流程以及批准或編製該版本的委員會之相關資訊,亦可能包含針對特定國家的額外要求。
導言(Introductions)
標準中的導言屬選擇性項目。它能提供背景資訊或評論,但不包含任何具體要求。
範圍(Scope)
標準中的範圍具備強制拘束力,明確闡述標準的適用範疇與適用情境。此部分僅包含事實陳述,不包含任何要求或建議。
附錄(Annexes)
附錄主要分為兩種類型:
- 規範性附錄(Normative annexes):具強制性,並提供額外的具體要求。
- 資料性附錄(Informative annexes):提供補充資訊與實務指引。企業可自行決定是否依循資料性附錄;然而,若選擇不予依循,備妥合理的合理解釋與書面佐證則是最佳實務做法。
附錄的設立旨在將不宜直接置於內文主體、但需在文件中引用的資訊予以獨立區隔。
遣詞用語(Language)
標準採用淺白易懂的語句編寫,以利於閱讀與理解,並避免產生誤解。在 ISO 標準的開篇處,通常會明確界定標準中所使用的動詞形式及其正確解讀方式:
- Shall(應):強制要求(必須嚴格遵守)
- Should(宜):建議事項
- May(可):許可權
- Can(能/可以):可能性或能力
醫療器材的共通規範(Common Specifications)與協調標準究竟有何不同?
「共通規範」(Common Specifications, CS)是歐盟《醫療器材法規》(EU MDR)中所引入的一個全新概念,專門用於填補特定產品的法規空白——亦即當尚無適應的協調標準存在,或現有協調標準不足以涵蓋時。與協調標準類似,共通規範亦可用於證明產品具備符合歐盟 MDR 法規要求的「推定合規」(Presumption of Conformity)效力。
結語:善用協調標準,全面提升醫療器材的合規優勢
醫療器材的協調標準是歐盟法規架構下確保法規遵循的核心基石。儘管其使用不具強制拘束力,但它們為製造商提供了一條強大且高效的路徑,得以證明產品符合歐盟 MDR 與 IVDR 的基本要求。深入掌握如何識別、獲取及解讀這些標準——特別是其架構、附錄與法律關聯性——往往是決定企業僅能達到基本合規,抑或建立穩健、具前瞻性品質系統的關鍵分水嶺。
無論您目前正處理如 EN ISO 13485 等水平標準,抑或針對特定產品的垂直標準,將企業的營運策略與協調標準緊密對齊,都能確保作業的一致性、清晰度與法規信心。透過持續掌握最新更新並妥善管理各版本之間的轉型過渡,您的組織定能將這些標準從流於形式的「查核清單」,轉化為推動業務增長的策略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