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歐盟委員會提出了一項防止塑膠顆粒洩漏的提案。該提案旨在解決人們對微塑膠造成的環境和健康危害的擔憂,這些微塑膠會威脅水生生物、污染食物來源,並在降解過程中加劇溫室氣體排放。本文將探討該提案與防止塑膠顆粒洩漏的認證標準之間的關係。

關於防止塑膠顆粒損失的法規背景

歐盟擬議法規的主要目標是減少塑膠顆粒洩漏到環境中,這主要是由於意外洩漏或處理不當造成的。這些事故通常發生在供應鏈的生產、運輸、加工和回收階段。雖然一些企業已經採用了自願性準則,但歐盟的提案旨在使統一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標準成為所有成員國的規範。

關於防止塑膠顆粒污染的擬議法規損失將補充委員會(歐盟)2023/2055 號條例而歐盟委員會第2023/2055號條例則側重於微塑料,這些微塑料是故意添加到化妝品和洗滌劑等產品中的塑膠顆粒損耗法規著重於防止塑膠顆粒損耗。偶然洩漏和損失。

防止塑膠顆粒損耗條例會影響哪些人?

歐盟擬議的旨在防止塑膠顆粒洩漏的法規,針對塑膠供應鏈中處理、運輸或加工塑膠顆粒的特定公司和環節。該法規的適用範圍很廣,涵蓋從生產到處置的所有可能發生顆粒洩漏的環節。

擬議的法規將適用於所有在歐盟境內處理塑膠顆粒(年處理量超過 5 噸)的經濟營運商,以及在歐盟境內運輸塑膠顆粒的歐盟和非歐盟承運人。

總而言之,該提案適用如下:

  • 歐盟境內運輸塑膠顆粒的承運商即使年處理量少於5噸,也無論其註冊地在歐盟境內或境外,都會受到影響。
  • 處理量低於5噸的公司每年:超出本法規範圍,承運人除外
  • 年處理量超過5噸但不足1000噸的公司:在法規範圍內,但要求較為寬鬆。
  • 年處理量超過1000噸的公司:完全符合該法規的適用範圍。

然而,為了減輕負擔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適用較低的要求:

  • 對於微型和小型企業,適用較寬鬆的要求。即使其年產量超過1000噸,也適用與年產量在5至1000噸之間的企業相同的要求。
  • 對於年產量超過 1000 噸的中型企業,將有更長的過渡期才能獲得首次認證,證書的有效期也會更長。

這些門檻可能會在立法過程中發生變化,我們建議您仔細審查相關法規,以確定您的營運是否在適用範圍內。

截至撰寫本文時,關於該法規是否應僅涵蓋塑膠顆粒,還是也應涵蓋其他物理形態的塑膠(例如)的討論仍在進行中。片狀物和粉末甚至連塑膠粉塵也仍在持續產生。

以下是可能屬於該法規適用範圍的實體和活動細分:

1. 顆粒生產、母料配製和混煉

塑膠顆粒生產企業是該法規的重點監管對象。這包括聚合物生產商和其他以顆粒作為進一步加工原料的企業。由於生產場所內顆粒產量龐大且運輸頻繁,因此生產場所是顆粒洩漏的高風險區域,必須採取嚴格的防洩漏措施。

2. 塑膠加工商和製造商

使用塑膠顆粒生產塑膠製品(例如包裝、汽車零件、建築材料和消費品)的工廠也受該法規約束。這些公司處理大量的顆粒,並將其加工成成品。顆粒在從儲存設施轉移到加工設備的過程中經常會發生損耗,因此這些公司將被要求實施洩漏預防和控制措施。

3. 倉儲及搬運設施

任何存放塑膠顆粒(在使用或運輸前)的場所,例如倉庫、配送中心和其他中轉地點,均在監管範圍內。這些場所必須遵守儲存規程,防止顆粒溢出和洩漏,尤其是在進行散裝轉移時。

4. 運輸和物流公司

參與塑膠顆粒運輸的物流供應商也應納入監管範圍。運輸是顆粒損耗最常見的環節之一,尤其是在裝卸過程中。這也包括諸如儲罐清洗等活動。目前的提案涵蓋公路、鐵路和水路運輸,但不包括海運。

5. 廢棄物管理和回收設施

處理、加工或處置塑膠顆粒或塑膠廢棄物的設施也包含在內。廢棄物處理設施需要採取密封措施和強化過濾系統,以防止顆粒洩漏到環境中。

6. 分包商和第三方服務提供商

為其他公司提供與塑膠顆粒處理、運輸或加工相關的服務的公司也可能受該法規約束。這包括第三方物流供應商、分包倉儲設施以及任何其他在其服務過程中處理塑膠顆粒的實體。分包商將負責遵守與塑膠供應鏈中的主要實體相同的洩漏控制、培訓和緊急應變要求。

關於防止顆粒損失提案的關鍵條款

受該法規影響的公司必須滿足某些要求,以降低顆粒損失的風險。這些要求在第4條和第5條中有所描述。

  • 風險評估各公司需針對每個受影響的設施制定風險評估計劃,計劃應考慮設施的性質、規模及其運作範圍。本公司需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並向相關主管機關提交風險評估計畫以及符合性自我聲明。風險評估計劃的具體要求列於委員會提案附件一。
  • 員工培訓:受該法規約束的公司需要確保其員工接受過相關程序的培訓,以防止顆粒損失,或在發生洩漏時進行處理。
  • 記錄保存公司需要記錄風險評估、採取的措施、估計的損失量、處理的顆粒總量。
  • 糾正措施:對於任何防止、控製或清理顆粒損失的措施無效的事件,採取糾正措施。
  • 每年進行一次內部審查風險評估計劃的執行情形。
  • 認證受該法規約束的公司必須獲得經認可的認證機構頒發的第三方認證,以證明其符合相關要求。參與EMAS計畫的公司可免除此項要求,前提是EMAS驗證機構已驗證其符合顆粒損失預防要求。

與「清潔行動」(OCS)認證的關係

歐盟的提案建立在以下原則之上:清掃行動(OCS)以及 OCS歐洲標準是由業界協會制定的自願性認證標準歐洲塑膠協會歐洲藥典委員會為最大限度減少顆粒損失。委員會的提案多次直接提及了OCS原則。

OCS 提供一系列指南、培訓資源和工具,幫助企業有效管理和控制塑膠顆粒。新的歐盟法規將使這些原則具有法律約束力,超越自願性努力,使行業標準統一。 OCS 框架的許多要素都直接體現在擬議的法規中。 OCS 原則的這種整合表明,產業主導的努力與監管措施之間高度契合,凸顯了歐盟減少塑膠顆粒污染的決心。

由於該法規與 OCS 歐洲標準高度一致,因此預計獲得 OCS 歐洲標準認證將是獲得提案第 5 條所提及的認證的適當措施。

OCS 歐洲標準及其相應的認證不應與 OCS 承諾混淆:該承諾是一項自願承諾,無需外部驗證,而 OCS 歐洲認證則基於獨立的第三方審核,以驗證是否符合 OCS 歐洲標準的要求。

立法過程時間表

歐盟委員會於2023年10月16日公佈了該提案。歐洲議會於2024年4月23日通過了其立場。這構成了委員會、議會和理事會之間談判的基礎。一旦三方談判完成,擬議的法規將開始實施。 18個月該提案生效後,將對某些要求的實施,例如完成第三方認證,規定了不同的時間表。

對環境和產業的預期影響

歐盟估計,每年歐盟境內流入環境的塑膠顆粒數量在5.2萬至18.4萬噸之間,對歐洲水域及其他地區的塑膠污染造成了顯著影響。歐盟希望透過減少這種流失,降低微塑膠污染總量,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並減少食品來源的污染。

該法規可能要求塑膠供應鏈中的企業投資於密封設備、運輸升級和員工培訓,這可能會增加營運成本。然而,歐盟認為,這些成本將被長期的環境和健康效益以及潛在的清理費用節省所抵消。採取這些措施的企業也可能從提升聲譽、獲得潛在補貼或其他旨在減少污染的誘因中獲益。

通過DQS認證的顆粒損失預防

歐盟的提案是朝著從源頭減少塑膠污染邁出的重要一步,它將「清潔行動」的自願標準加強為可強制執行的法規,為整個行業制定統一的標準。

作為首批獲得批准的全球認證機構之一清掃行動(OCS)認證DQS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可以幫助您滿足顆粒損失預防認證要求。除了認證審核之外,我們還可以協助您進行差距評估和培訓。

Author

Dr. Thijs Willa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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