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為低碳經濟是當今時代的關鍵挑戰之一。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可以在此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這些燃料不僅包括氫能技術,還包括利用再生氫和二氧化碳生產的合成燃料。以下內容將為您詳細介紹RFNBO的認證流程。

除了再生能源之外,所謂的再生碳燃料(RCF)也日益受到重視。 RCF 指的是再生碳基燃料。這些燃料由回收材料製成,通常是化石來源的固體或液體廢棄物,例如塑膠垃圾、工業氣體或廢油。儘管 RCF 不被視為可再生能源,但如果其使用符合嚴格的永續性要求,則可以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做出貢獻。 RCF 的法律分類和會計處理受不同的法規約束,需要在現有法律架構內特別考慮。

電子燃料——由再生電力生產的能源載體——對於能源系統的徹底脫碳至關重要。在航空和海運等無法直接電氣化的領域,電子燃料尤其不可或缺。 RFNBOs可以作為化石燃料的「直接替代品」。

歐盟再生能源指令(RED II)規定了再生能源(包括交通運輸領域)的生產和推廣的法律架構。該指令明確了再生能源企業(RFNBO)的要求,使其能夠為歐盟交通運輸領域再生能源佔比達到14%的目標做出貢獻。

要符合「非生物來源可再生燃料」(RFNBO)的資格,生產商必須滿足多項標準。為了確保標準統一並防止“漂綠”,歐盟制定了一項核心指令——《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其中設定了可再生氫技術推廣的約束性目標。為了實現這些目標,歐盟成員國有義務積極推廣可再生氫等RFNBO的使用。

除了再生能源之外,所謂的再生碳燃料(RCF)也日益受到重視。 RCF 指的是再生碳基燃料。這些燃料由回收材料製成,通常是化石來源的固體或液體廢棄物,例如塑膠垃圾、工業氣體或廢油。儘管 RCF 不被視為可再生能源,但如果其使用符合嚴格的永續性要求,則可以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做出貢獻。 RCF 的法律分類和會計處理受不同的法規約束,需要在現有法律架構內特別考慮。

執行RFNBO標準的授權法案

歐盟委員會也發布了兩項授權法案,以具體落實相關措施,其中詳細規定了電力採購和溫室氣體排放計算的要求:

1. RFNBO授權法案
該法律法規詳細規定了從再生能源採購電力用於生產再生能源生物製品的規則。例如,它明確了電力生產和消費在時間和地理上的相關性要求。

2 溫室氣體排放計算方法
該法律法規規定了一種基於生命週期的方法,用於確定再生能源生物能源企業(RFNBO)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此方法區分了電力是否完全來自再生能源,或部分來自電網。

RFNBO 的要求

根據再生能源指令 RED II歐盟委員會對被歸類為非生物來源可再生燃料(RFNBO)的氫氣提出了以下要求:

  1. 再生電力來源:用於氫氣生產的電力必須來自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潮汐能或水力發電等再生能源。不允許使用生質能發電。
  2. 溫室氣體減量:與化石燃料相比,RFNBO 必須至少減少 70% 的溫室氣體排放。
  3. 時間和地理相關性:用於氫氣生產的電力必須在時間和地理上與氫氣產生相關,以確保電力確實來自再生能源。
  4. 額外性:用於製氫的再生電力必須是現有再生電力發電能力以外的額外電力。
  5. 產業子目標:根據 RED III,有一個產業子目標,即用於能源和非能源用途的氫氣的一定比例必須符合 RFNBO 標準。

這些要求旨在確保氫作為一種RFNBO真正有助於交通運輸部門的脫碳,並且不會與生物質的使用形成競爭。

可再生氫認證

歐盟認可多種相關的認證標準和框架,用於認證再生能源生物製品(RFNBO)。原則上,自願認證體係可以向歐盟委員會申請認可。委員會在對體係是否符合再生能源指令(RED)的要求進行全面評估後,即可正式認可這些體系。只有獲得認可的體系才能頒發用於驗證再生能源生物製品的證書。

RFNBO最重要的認證標準包括ISCC和REDcert:

1. ISCC(國際永續發展與碳認證)

  • ISCC EU :符合再生能源指令(RED II)的標準,專門用於 RFNBO 和其他再生燃料的永續性認證。
  • ISCC PLUS :適用於歐盟 RED 範圍之外的全球市場和應用。

2. REDcert

  • REDcert-EU :另一個符合歐盟 RED II 指令要求並適用於 RFNBO 認證的系統。
  • REDcert² :適用於歐盟 RED 範圍之外的應用的擴展版本。

ISCC PLUS-循環經濟與再生燃料認證

歐盟立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動經濟朝向更永續的方向轉型。自2025年起,PET瓶必須至少含有25%的再生材料,兩年後這一比例將提高到30%,屆時這項要求也將適用於其他塑膠製品。同時,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例如綠色氫能,將在氣候保護中發揮關鍵作用。為了支持這項轉型進程,ISCC PLUS認證標準提供了整體性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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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NBO認證對哪些族群適用?

RFNBO認證與以下參與者相關:

氫氣生產商:生產非生物來源再生燃料的公司必須獲得強制性認證,才能將其產品作為RFNBO(可再生非生物來源燃料)進行銷售並滿足法律要求。此認證證明了產品的來源和永續性。

供應鏈中的公司將RFNBO產品整合到其價值鏈中的利害關係人,例如煉油廠、物流供應商或終端消費者,也必須確保這些產品獲得認證。這是證明其符合監管要求的唯一途徑。

DQS是經認可的認證機構,可提供認證服務。 ISCCREDcert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註:RED II 修訂為 RED III

值得注意的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現已修訂,並可供查閱。赤焰戰場3 RED III 新要求的實施期限從 2025 年 5 月 21 日開始。

RED II 修訂為 RED III 也對 RFNBO 的監管產生了影響:

  • RFNBO 的溫室氣體減排最低要求已從 70% 提高到 80%。
  • 此外,還引入了一項約束性產業子目標,根據該目標,用於能源和非能源用途的氫氣的 50% 必須符合 RFNBO 標準。
  • 此外,RED III 更精確地定義了電力生產和氫氣生產在時間和地理上的相關性要求,以確保電力確實來自再生能源。

RED III指令中更嚴格的要求表明,歐盟希望進一步推廣再生能源有機化合物(RFNBO)的使用,並確保更高的氣候效益。因此,生產或使用RFNBO產品的公司必須密切注意RED III指令的實施。

結論

發展包含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企業在內的高效低碳經濟,為實現雄心勃勃的氣候目標和創建創新且面向未來的商業模式提供了巨大潛力。選擇這條道路的企業應仔細研究目前的法律架構和認證方案。

DQS 是您在 RFNBO 認證方面的合作夥伴,我們很樂意回答您可能遇到的任何有關認證的問題。

Author

Constanze Ill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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