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低碳经济转型是当今时代面临的核心挑战之一。在此过程中,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enewable Fuels of Non-Biological Origin, RFNBOs)能够发挥关键作用。这类燃料不仅包括氢能技术,还包括利用可再生氢气与二氧化碳生产的合成燃料。以下内容将系统介绍关于 RFNBOs 认证所需了解的全部关键信息。
电子燃料(E-fuels),即利用可再生电力生产的能源载体,对于能源系统的全面脱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无法实现直接电气化的领域,如航空运输和海运运输中,电子燃料尤为不可或缺。在这些场景下,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s)能够作为化石燃料的“即插即用”替代方案。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II, RED II)为可再生能源的生产与推广(包括交通运输领域)提供了法律框架,并规定了 RFNBOs 所需满足的要求,以使其能为欧盟在交通运输领域实现 14% 可再生能源目标作出贡献。
为了被认定为“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s),生产者必须满足多项标准。为保障一致性并防止“漂绿”行为,欧盟通过《可再生能源指令》(RED)制定了核心指导方针,设定了可再生氢能技术推广的强制性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欧盟各成员国需积极推动包括可再生氢在内的 RFNBOs 的使用。
除 RFNBOs 外,所谓的再生碳燃料(Recycled Carbon Fuels, RCFs)也日益受到重视。RCF 是指基于再生碳的燃料,通常由固体或液体的化石来源废弃物(如塑料废弃物、工业气体或废弃油品)加工而成。尽管 RCFs 并不被视为可再生能源,但在其使用符合严格可持续性要求的前提下,仍可为温室气体减排作出贡献。RCFs 的法律分类及会计处理受到差异化法规约束,需在现行立法框架内予以特别考量。
执行 RFNBO 标准的授权法案
欧盟委员会亦颁布了两项授权法案,以具体落实 RFNBO(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标准,并规定了有关电力采购及温室气体排放计算的详细要求:
1.RFNBO 授权法案
该法律文件对用于生产 RFNBO 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采购制定了详细规定。例如,明确了电力生产与消耗在时间和地理位置上的对应要求,以确保电力来源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学
该法律文件规定了基于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强度计算方法,用以衡量 RFNBO 的排放水平。该方法明确区分电力是完全来自可再生能源,还是部分来自电网,从而保障温室气体减排计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RFNBO 的要求
根据可再生能源指令 RED II,欧盟委员会对被归类为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的氢能提出了以下要求:
- 可再生电力来源:用于氢气生产的电力必须来自可再生能源,例如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或水力发电。不允许使用来自生物质的电力。
- 温室气体减排效益(GHG Savings):RFNBO 相较于化石燃料必须至少实现 70% 的温室气体减排。
- 时间与地理对应性(Temporal and geographical correlation):用于氢气生产的电力必须在时间和地理位置上与氢气生产过程相对应,以确保电力确实来源于可再生能源。
- 附加性(Additionality):用于氢气生产的可再生电力必须是新增的,而非现有可再生电力产能的一部分。
- 行业子目标(Industry sub-target):根据《可再生能源指令》第三版(RED III),规定用于能源和非能源目的的氢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符合 RFNBO 标准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作为 RFNBO 的氢能能够真正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的脱碳目标,同时避免与生物质的使用产生竞争。
可再生氢气的认证
在欧盟,有若干被认可用于 RFNBO(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认证的相关标准和框架。原则上,任何自愿性认证体系均可向欧盟委员会申请认可。在经过严格评估,确认其符合《可再生能源指令》(RED)的要求后,才可由委员会正式予以认可。只有被认可的体系才有权签发用于验证 RFNBO 的证书。
目前,RFNBO 的最主要认证标准包括 ISCC 和 REDcert 两大体系:
ISCC(国际可持续性与碳认证)
2.REDcert
- REDcert-EU:该体系满足欧盟 RED II 指令的要求,适用于 RFNBO 的认证。
- REDcert²:是扩展版本,适用于欧盟 RED 范围之外的其他应用。
RFNBO 认证适用的主体
RFNBO(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认证适用于以下主体:
氢气生产商:生产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的企业必须进行强制性认证,以便将其产品作为 RFNBO 推向市场并满足法律要求。此类认证能够证明产品的来源与可持续性。
供应链中的企业:包括炼油厂、物流供应商或将 RFNBO 产品整合进其价值链的终端用户等利益相关方,也必须确保相关产品获得认证。这是证明其符合监管要求的唯一方式。
DQS 是ISCC和REDcert 批准的认证机构。可为 RFNBO 提供相应认证服务。如有需求,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备注:RED II 向 RED III 的修订
需要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已修订为 RED III。RED III 的新要求自 2025 年 5 月 21 日起开始实施。
RED II 向 RED III 的修订对 RFNBO 的管理也产生了影响,具体包括:
- RFNBO 的温室气体减排最低要求从 70% 提高至 80%。
- 引入了强制性的行业子目标,即用于能源及非能源用途的氢气中,有 50% 必须符合 RFNBO 的标准。
- RED III 还更为精准地定义了电力生产与氢气生产之间的时间及地域相关性要求,以确保所用电力真正来源于可再生能源。
RED III 中的这些更严格要求显示出欧盟进一步推动 RFNBO 使用、提高气候效益的意图。因此,生产或使用 RFNBO 产品的企业必须密切关注 RED III 指令的实施情况。
结论
建设一个高效的低碳经济体系,并引入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s),为实现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以及创造创新型、面向未来的商业模式提供了巨大的潜力。选择这一路径的企业应当深入研究现行法律框架与认证方案,以确保符合合规要求并抓住发展机遇。
DQS 可作为您在 RFNBO 认证领域的合作伙伴,随时为您解答有关认证的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