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歐洲企業永續發展指令》(CSRD)規定了以下方面的準備工作:永續發展報告對於大型企業而言,這是強制性的。接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相關法律背景,並解釋受影響企業將面臨的變化。
自2014年起,《企業可持續發展指令》(CSRD)將取代《非財務報告指令》(NFRD)。相關立法…永續發展報告由於新指令的出台,正在進行根本性的更新。
CSRD的政治背景是什麼?
CSRD是歐洲綠色協議的一部分,該協議是一系列政策舉措,旨在為歐盟的綠色轉型奠定基礎,並使歐盟在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作為歐盟的政治優先事項,這一目標雄心勃勃且有時效性,這也解釋了企業面臨的過渡期為何如此短暫。
在內容方面,「綠色協議」旨在引導資本流向永續投資領域。為此,歐盟已推出以下措施:
- 永續金融資訊揭露條例(SFRD)要求金融產品製造公司和財務顧問揭露永續性資訊。
- 這綠色債券標準(GBS)旨在識別資本市場上的永續投資。
- 這環境分類學定義了「綠色」經濟活動。
- 這企業永續發展盡職調查指示(CSDD)要求在歐盟營運的公司在全球價值鏈中尊重人權和環境。
- 還有《企業可持續發展指令》(CSRD),該指令使歐盟內外大型企業的永續發展資訊變得透明和可比較。
NFRD/CSRD 為一般性問題制定了規則。永續發展報告這是一項成員國必須轉化為國內法的指令。
我的公司會受到CSRD的影響嗎?
在這裡您可以了解哪些閾值決定公司是否會受到影響以及時間表是什麼。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義務將如何改變?
德國於2014年透過《企業社會責任指令實施法》(CSR-RUG)將歐盟《非財務資訊揭露指令》(NFRD)納入國內法。在德國,只有約550家面向資本市場的公司屬於CSR-RUG的適用範圍。而在歐盟範圍內,只有約11,700家公司被要求揭露非財務資訊。
此外,根據《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準則》(CSR-RUG),企業只有當其活動對企業經營績效、員工及環境均有負面影響時,才需承擔報告義務。這種所謂的雙重重要性原則明確地以投資者為中心,旨在將長期獲利能力與社會正義和環境保護相結合。 《非財務報告準則》(NFRD)並未包含全面的報告要求。儘管歐盟委員會在2017年發布了非財務報告指南,但這些指南非常簡單且抽象。相較之下,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等自願性報告標準則更為全面且具體。
為了使非財務報告更貼近財務報告,並彌補先前體系的不足,歐盟委員會不僅提出了新的草案,還制定了新的…永續發展報告2021年4月,也啟動了歐洲標準的製定工作。永續發展報告作為進一步的中央改革措施,這些措施旨在具體化和擴展報告內容。目前,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正在製定這些措施。具有約束力的歐洲報告標準,即所謂的歐盟永續發展報告標準(ESRS),將於2023年6月30日或2024年6月30日之前通過。
ESRS:受影響的公司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新標準包含以下要求:
- 環境因素(氣候、水資源、循環經濟、污染和生物多樣性)。
- 社會方面(平等對待、工作條件和尊重人權)
- 治理方面(公司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系統、反腐敗、政治影響和支付慣例)。
行業特定標準規定了經濟活動風險和/或影響較大的領域的要求。因此,這些領域包括但不限於農業和林業、採礦業、製造業、能源和供水業、建築業、貿易、運輸和倉儲業、房地產和住房業。
根據這些行業特定標準,公司需要描述其商業模式和策略,並證明它們在應對永續性問題方面具有多大的韌性。
CSRD帶來的一項重要變化是澄清了雙重實質視角原則:據此,只有當某事項具有實質內容時,才應將其歸類為實質事項。任何一個為了商業成功或者從環境或社會角度來看。此前,只有當環境和社會因素同時存在時,問題才具有實質意義;如果嚴格按照這項原則解釋,則意味著只有少數問題需要上報。
該指令還要求該公司“披露其計劃,以確保其商業模式和戰略與向可持續經濟轉型以及將全球變暖限制在 1.5°C 以內的目標保持一致,符合《巴黎協定》的規定,並在 2050 年前實現氣候中和。”
同樣,企業將被要求提供涵蓋整個價值鏈、短期、中期和長期各個時間跨度的定性、定量、前瞻性和歷史性資訊。在此背景下,價值鏈包括公司本身的業務、所創造的產品和服務,以及公司在歐盟境內外的業務關係。
在指令實施的前三年內,企業只有在解釋為什麼無法提供這些資訊以及將來如何獲取這些資訊的情況下,才能偏離對價值鏈的這種非常全面的報告要求。
最終,擴大和規範的報告範圍應該能夠杜絕「漂綠」行為。
永續發展報告應該在哪裡以及如何發布?
為了有效傳達這些增加的訊息內容並強調其未來的重要性,根據該指令,未來相關報告將在管理報告的單獨章節中進行。此前,相關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在管理報告中提供可持續性信息,或在管理報告的不同部分提供,或單獨列出。永續發展報告。
此外,為了提高與其他公司報告的可比性,以便為投資者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參考,集團管理報告今後必須以機器可讀的 XHTML 格式編制。
如何監督執行情況? ——審計和製裁
與《企業社會責任指令》不同,《永續發展報告指令》規定了強制性的外部審計。最初,審計僅以有限保證(審計師審查或「有限保證」)進行。然而,歐盟委員會最遲將於2028年10月決定是否提高審計深度,從而規定對報告進行合理保證審計。這將使保證水準達到…永續發展報告與財務報告方面的情況類似。
哪些人需要參與永續發展報告?
未來,報告不僅應考慮投資者的資訊需求,還應改善公司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如非政府組織、工會和員工代表)之間的對話。
因此,企業也應說明如何在商業模式和策略中考慮這些利害關係人的關切以及其活動對永續性的影響。
在公司層面,管理階層應與員工代表就下列事項交換意見:永續發展報告負責資訊收集和核實,並將員工代表的意見傳達給相關的管理和監督機構。
這樣,該指令就遵循了企業社會責任其他領域的相關規定,例如:供應鏈盡職調查法這也需要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參與。
因此,各公司應盡快做好準備,不僅要為獲取更多資訊做好準備,也要為製定…做好準備。永續發展報告但也用於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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