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只有少數公司被要求以具有約束力的方式報告其業務活動對人權和環境的影響。在德國,只有約550家面向資本市場的公司受非財務報告法(即所謂的CSR-RUG)的約束。在歐盟,只有約11,700家公司需要根據2014年通過的《企業社會責任指令》(CSR指令)揭露非財務資訊。新的《歐盟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將於2024年1月1日取代NFRD下的CSR指令,開啟新時代。接下來,您將了解哪些門檻決定公司是否受影響以及時間表。

新版《歐盟基本安全與法規》(CSRD)的目標是「保護、維護和提升歐盟的自然資本,並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福祉免受環境風險和影響」。為了實現這些目標,除其他措施外,受報告義務約束的公司範圍將大幅擴大。光是在德國,未來就有多達15,000家公司將納入該指令的適用範圍。在歐盟內外,這項新的報告義務將適用於多達50,000家公司,而擴大後的報告義務的實施將分階段進行。

哪些公司將從何時開始受到CSRD的影響?

首批受影響的公司將是那些已受《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準則》(CSR RUG)約束的公司。這些公司包括《德國商法典》(HGB)定義的大型企業(以資本市場為導向,且年均員工人數超過500人),以及符合後兩項標準的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這些公司必須按照新的報告準則編制2024報告年度的報告,並於2025年發布。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擴展的報告義務也將適用於所有其他大型有限責任公司以及此前未受《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準則》規定約束的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前提是它們在資產負債表日滿足以下三個特徵中的至少兩個:

- 資產負債表總額:至少 2000 萬歐元
淨銷售額:至少 4000 萬歐元
- 財政年度內平均至少 250 名員工。

這些公司必須按照新要求,在 2026 年編制並發布 2025 財年的報告。

對於資本市場導向的中小企業(即所謂的 SME)、非複雜信貸機構以及自保(再)保險公司,相關要求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強制報告期為 2027 年。

被列入中小企業名單的不包括所謂的微型企業。這些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少符合以下三個特徵中的兩個:

- 資產負債表總額:最高 35 萬歐元
淨銷售額:最高 70 萬歐元
- 財政年度內平均最多有 10 名員工。

由於規模較小、資源有限,且考慮到新冠疫情帶來的嚴峻經濟環境,上市中小企業可以選擇在兩年的過渡期內免於提交報告。為此,它們必須在管理報告中簡要說明為何目前尚無法履行報告義務。如果此類中小企業選擇暫時免於提交報告,則必須在2029年發布其2028報告年度的首份報告。

有關 CSRD 的更多信息

企業永續發展指令 (CSRD) 對我的公司意味著什麼?請閱讀我們的部落格文章,以了解更多重要資訊。永續發展報告根據 CSRD。

請閱讀我們的部落格文章以了解更多資訊。

歐盟以外公司適用的CSRD。

為了給歐盟企業和非歐盟企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永續發展報告該指令也適用於母公司位於歐盟以外的集團。如果這些非歐盟公司在歐盟境內的淨銷售額超過1.5億歐元,並且在歐盟境內擁有大型或面向資本市場的子公司,則自2028年1月1日起,這些公司將納入該指令的適用範圍。如果滿足這些條件,則代表註冊地位於歐盟以外的母公司的子公司有義務發布一份——如有疑問,可簡述——永續發展報告2029 年首次。

如果總部位於歐盟以外的公司或集團的分公司上一年的淨銷售額超過 4,000 萬歐元,則也適用同樣的義務。

但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相關公司或集團必須在歐盟境內過去兩年中每年都實現超過 1.5 億歐元的淨銷售額。

如果子公司或分公司因缺乏可取得的資訊而無法履行其報告義務,則報告必須說明位於歐盟以外的母公司沒有提供必要的資訊。

否則,母公司註冊地位於歐盟境內的子公司可免於報告;但大型資本市場導向子公司不在此列。同樣,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風險及其影響有顯著差異,則子公司的風險及其影響必須在母公司的集團管理報告中單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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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麥可 維德曼

從2017年6月至2020年12月,麥可‧維德曼(Michael Wiedmann)曾任諾頓羅氏富布賴特律師事務所(Norton Rose Fulbright)法蘭克福辦公室的合規律師。此前,他曾在麥德龍集團(METRO Group)任職二十年,擔任過各種管理職位,包括首席合規官、公共事務高級副總裁、企業發展主管/總經理、總法律顧問和公司秘書。他在合規、公司治理和企業事務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並能將這些經驗運用到為客戶提供諮詢服務中,尤其是在合規管理系統的開發和設計方面。除了擔任德國合規協會(DICO)企業社會責任/人權工作小組的聯合主席外,麥可‧維德曼也定期發表關於人權和舉報的文章。此外,他也是巴特洪堡德國反不正當商業行為中心(Wettbewerbszentrale)執行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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