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補牢,為時未晚:2017年7月,歐盟委員會發布了非財務資訊揭露指南。該指南旨在為受所謂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義務影響的公司提供非約束性的報告指引。然而,該指南是否真的能夠幫助公司,目前尚無定論。

你會記得, 歐盟指令 2014/95/EU 2014年10月22日頒布的《歐盟指令》要求,擁有500名以上員工且具有公共利益的公司必須提供有關環境、社會和員工事務的資訊。此外,公司還必須報告其在尊重人權和打擊腐敗方面採取的措施。 2017年3月9日,德國聯邦議院將此歐盟指令轉化為德國國內法。

受影響的公司有義務在2018年公佈2017財年所需的永續發展資訊。歐盟委員會於 2017 年 5 月發布的指導方針承諾提供協助:該文件以實例為基礎,旨在幫助理解相關要求。

三個月後,時機已到: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指南,包括德語和英語版本。然而,那些期待這份指南提供全面指導的人卻感到失望。儘管這份20頁的文件描述了報告的基本原則,但它仍有不足之處,尤其是在方法論方面。報告的時間安排、原則的應用以及關鍵術語的定義等重要問題都沒有充分闡述。

作者

泰斯博士 威拉爾特

Thijs Willaert 博士是 DQS 的全球永續發展服務總監。他負責 DQS 的所有 ESG 服務組合。他的研究領域包括永續採購、人權盡職調查和 ESG 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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