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S審核認證條例

 

1. 審核與認證服務

1.1 範圍與適用性

本《DQS 審核與認證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適用於 DQS Holding GmbH、其所有附屬公司或各自代表(以下單稱「DQS」,合稱「DQS 集團」)與申請或使用審核及認證服務之組織/個人之所有要約及/或服務,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契約關係。

DQS 集團公司之最新名單可於網站 https://www.dqsglobal.com/en/about 查閱。

本規則適用於依據國際及國家標準之各類系統認證,包括私人實務準則、依據歐盟指令或國家法規之產品認證,以及依據非監管性實務準則、規範、要求或技術規則之產品與服務認證。

除非另有書面明確約定或受制於相抵觸之法定規定,本規則適用於審核與認證流程之所有階段,包括但不限於:服務要約與報價、契約、採購訂單及/或工作訂單、排程,以及 DQS 與客戶之間所簽訂之補充協議。

本審核與認證規則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並持續有效,直至新版本公布為止。

本規則之現行版本及其附加計劃要求可於 https://www.dqsglobal.com/en/about/accreditation-and-notification/dqs-auditing-certification-rules 取得英文或翻譯版本,亦可向任何 DQS 辦事處索取。如翻譯版本與英文版本之間出現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當客戶獲頒證書時,DQS 將依據行業專業知識並遵循 DQS 集團適用之《行為準則》提供服務。該《行為準則》及其不時修訂版本,將由 DQS 認證機構於服務開始時提供予客戶。

 

1.2 術語定義

「客戶」:指申請或接受 DQS 審核與認證服務的顧客及任何組織/個人,包括代表其行事之代理人。

「DQS」:指國際 DQS 集團的所有成員,包括其子公司、附屬公司及合作夥伴,或其代表,以自身名義或代表其他 DQS 認證機構提供審核與認證服務。

「DQS 認證機構」:指具備相關認證或授權以簽發證書的 DQS 公司。

「認證機構」:泛指獲授權以認可並監督認證機構的組織(私人或公共)。

「審核」:指由 DQS 執行之系統性程序,用以客觀評估既定準則之符合程度及相關證據是否具備。審核亦可稱為「評估」。

「審核員」:泛指由 DQS 集團委派執行審核之評估員、審核員及專家。

 

1.3 審核與認證服務

由獨立第三方(如 DQS)對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進行審核與認證,有助於為客戶創造價值。DQS 證書及/或審核報告可作為證據,證明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適當且有效,並具備持續符合相關要求、滿足客戶期望的能力。

在審核過程中,具備資格與經驗的審核員將依據委託之標準,通常以抽樣檢查的形式,評估管理系統、其流程及/或產品之持續適用性與有效性,並考量市場變化與外部影響。透過識別改進空間,審核員協助組織達成既定目標與指標,從而支持客戶的長期成功。

藉由 DQS 證書或其他形式的認證,客戶可憑藉其經審核並依據公認標準與規範所認證之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贏得業務合作夥伴的信任。

 

1.4 契約與條款

本《DQS 審核與認證規則》連同申請文件、報價、訂單及訂單確認、DQS 行為準則、DQS 認證標誌使用條件,以及適用之當地一般條款與條件及/或相關框架協議,共同構成客戶與 DQS 之間的完整協議。

若當地 DQS 機構在另一 DQS 的授權或認證範圍內提供服務,則其係代表該具授權/認證資格的機構行事,並於協議及名稱中相應反映。相關 DQS 認證機構將於報價文件中列明,客戶接受並簽署當地報價即構成客戶與該 DQS 認證機構之間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契約。雖然當地機構獲授權可直接向客戶開具服務發票,但在相應認證範圍下之認證活動的營運責任,始終由該 DQS 認證機構承擔。

DQS 認證機構對所有認證決策承擔唯一責任與權限,包括授予、拒絕、維持、更新、暫停、暫停後恢復、撤銷或廢止認證,以及擴展或限制相關認證範圍。

當地條款與條件可能包含有關管轄權、責任、稅務、付款條款及其他補充協議之條款;其通常考量相關國家法律。契約亦可透過 DQS 與客戶之間的個別協議(即所謂框架協議)締結,該協議必須強制性地納入本《DQS 審核與認證規則》,方式可以是將其直接編入契約文本或以明確引用方式納入。

 

2. 認證流程

DQS 將對客戶的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或其部分)進行審核,旨在判定其是否符合已約定或公認之要求,例如國際、國家或行業特定標準。相關認證流程可能包含一個或多個階段,並在既定週期內完成,通常以審核報告作結,記錄各審核階段之結果。若屬認證服務,在符合所有適用要求的前提下,相關 DQS 認證機構將簽發客戶專屬證書,以確認其符合相關要求。

若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不符合相關標準之情況,客戶必須規劃並於指定期限內執行矯正措施。僅在有效落實適當矯正措施並作出正面認證決策後,方可簽發證書。證書上將註明範圍與有效性。

大部分審核結果係基於抽樣程序,以取得可靠證據,證明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之有效落實與符合性。審核團隊可能未檢視其他業務面向(正面或負面)。因此,組織有唯一責任調查並評估審核結果之潛在影響與範圍,以確保全面符合適用標準。DQS 對不符合情況不承擔責任。

DQS 與客戶同意,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之評估及/或認證,應依據適用規範、行業特定要求(如適用)及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安排進行,包括本《審核與認證規則》或其他補充條款。

DQS 在審核與認證中保持獨立、中立與客觀。原則上,審核均於客戶現場(on-site)進行,但亦可部分以遠程審核(off-site)方式替代或補充。程序之性質、範圍與排程,須由雙方另行協議。DQS 在客戶現場進行審核時,將盡力減少對業務運作之干擾。管理系統之認證流程通常包含以下步驟。

 

DQS 管理系統認證流程

2.1 :流程始於客戶的需求與期望。DQS 希望了解客戶的組織及其管理系統、規模與營運類型。雙方將共同確定審核及/或認證的目標,包括適用的標準與規範。

2.2 :根據必要資訊,DQS 進行申請審查,並隨後為評估/審核與認證準備詳細的報價,量身訂製以符合客戶的個別需求。所有相關服務及適用的審核與認證準則,均以書面契約形式明確規定並達成一致。

2.3 第一階段審核:認證流程本身始於對系統文件、目標、管理審查結果及內部審核的分析與評估。此步驟用以判定客戶的管理系統是否已充分建立並具備認證準備。審核員將說明審核結果,並就準備第二階段審核的後續步驟達成一致。第一階段審核通常不適用於流程或產品的認證。

2.4 第二階段審核:指定的審核團隊將於客戶的生產或服務現場進行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的審核,或採用遠程審核技術。依據管理系統的標準與規範,審核團隊將透過觀察、檢查、訪談、相關文件審閱及其他審核技術,評估所有功能領域及管理系統流程的有效性。審核結果(包括認證建議及所有發現事項)將於結束會議中呈現給客戶,並納入審核報告。如有必要,雙方將商定行動計劃。

2.5 系統評估與認證決策:審核及其結果將由相關 DQS 認證機構的獨立人員進行評估,並依據客觀證據作出認證決策。認證決策的責任始終由 DQS 認證機構承擔;審核團隊在報告中所記錄的建議並不具約束力。客戶將收到審核報告,該報告記錄了審核結果;若符合所有適用要求,客戶亦將獲頒證書。

2.6 監督審核:為持續改進並確保系統持續有效,管理系統的核心要素每六個月或至少每年審核一次,在此過程中再次識別改進潛力。若屬產品認證,監督審核通常由年度再認證取代。

2.7 再認證:證書具有有限效期,通常最長為三年。在此週期結束時,將進行全面再認證,以確保持續符合適用要求。若符合要求,將簽發新證書。針對行業特定標準、流程或產品認證,所述認證流程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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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3.1 管理系統之維護/流程與產品之符合性

為取得並維持證書,客戶必須建立並持續維護一套適當且有文件化的管理系統,以符合適用標準或規範之要求。於流程/產品認證的情境下,客戶有責任確保持續符合性。為此,客戶必須提供其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之符合性與有效性證據,並可隨時由指定審核團隊進行驗證。此包括提供或允許存取相關資訊及第三方場所(例如關鍵分包商、供應商),只要其與認證範圍相關。

此外,客戶應確保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持續維護管理系統及/或產品。

當認證計劃出現變更時,客戶必須確保在認證適用於持續生產的情況下,已認證之產品仍符合系統或產品要求。DQS 將驗證客戶對變更之落實情況,並於認證流程中採取任何必要措施。

3.2 披露義務/資訊存取

客戶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 DQS 能夠存取所需資訊(文件與紀錄)、人員(內部與外部)及必要設施(相關設備、場所、區域),以執行審核與評估工作,包括調查投訴。為取得足夠的客觀證據以支持認證決策或其評估工作,DQS 在審核範圍內有權存取客戶所有場所、流程、產品,並進行審閱、訪談員工及授權代表、檢查文件與紀錄,以及使用其他審核方法與技術收集服務資料。

客戶同意向其代表及員工提供及時、真實且完整的資訊,並授予其存取可能與審核及評估相關之資訊的權限。此義務適用於認證的所有階段,並用以向授權第三方(例如認證機構)提供認證之證據與依據。客戶同意已驗證之客觀證據可被收集及/或記錄;這包括建立並提供任何附加於審核文件並存檔之客觀證據副本。

在已認證之管理系統、流程及/或產品的情境下,所有投訴紀錄及其矯正措施,必須在 DQS 要求時提交。

3.3 變更與特殊事件之通知

客戶有義務立即通知 DQS 任何可能影響已認證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之變更。此義務尤其適用於:企業部分業務之收購/出售、所有權變更、搬遷、業務範圍之重大變更、基本流程之重大改動、如嚴重事故或嚴重違反標準或法律規定而需主管監管機關介入之事件、其他重大事故或需通報之事件,或破產或債務重整程序之開始。DQS 將與客戶協商,評估在此情況下如何維持證書。

若發生產品召回,客戶有義務立即通知 DQS。不同認證標準及其要求適用不同的時限,相關要求可於適用標準及其規範中查閱。

3.4 對審核公正性的貢獻

客戶有義務避免任何可能影響 DQS 員工及審核員公正性的行為。此義務尤其適用於:諮詢服務、僱用及自行簽訂之契約、另行收費安排或其他金錢利益。客戶亦承諾積極合作以確保此公正性,例如識別可能影響公正性的風險或威脅。

3.5 審核員之拒絕

在確認審核日期之前,客戶有權審閱所指派之審核員,若有客觀合理理由(例如對公正性構成威脅)可予以拒絕。DQS 將在認證要求允許的情況下,為被拒絕的審核員指派合適的替代人選。

3.6 DQS 版權

在持有有效 DQS 認證的情況下,客戶有權使用證書及其相應的認證標誌(在少數情況下亦包括認可標誌),如 DQS 網站所公布,用於宣傳或建立與業務合作夥伴的信任。當標準修訂並確定適用之過渡期後,原有認證可能不再允許使用或提及。

受版權保護的 DQS Certified Management System Mark® 及其他認證或認可標誌之授權使用,旨在提升客戶對已認證管理系統及其績效的信心。這些標誌常見於公司信頭、宣傳冊、互聯網、展覽、車輛或廣告中。證書及認證標誌僅能依據本《審核與認證規則》使用。其使用範圍及期限限於認證之範圍與有效期,並受制於 DQS 的基礎批准/認可;不得附於產品、產品包裝或以任何可能被解讀為產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任何 DQS 關於停止使用認證標誌的通知,客戶必須立即遵循。

DQS 向客戶提供的文件及認證文件(包括 DQS 認證標誌)均受版權保護。客戶明確承認,所有由 DQS 移交或提供查閱的報告與文件均屬 DQS 所有,並承諾僅限於內部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或用於其他未經約定之用途。所有依本契約移交或提供的文件、紀錄及/或證書,不得在內容或外觀上進行修改、增補、刪減或其他形式之操作。此規定適用於數位或實體形式。除非事先獲得 DQS 書面明確批准,任何修改均屬禁止。客戶有權完整披露審核報告,但不得僅披露部分內容。

如有嚴重濫用情況,DQS 保留採取適當措施的權利,包括立即終止契約且不另行通知。

3.7 投訴

每位 DQS 客戶均有權在約定框架內獲得服務,以滿足其合理的期望與需求。若出現不符合情況,客戶有權向相關 DQS 辦事處提出相應投訴。DQS 將要求提供必要資訊,以便進行分析與改進。

3.8 申訴

若客戶不同意特定的認證決策,可提交書面申訴並要求對該決策進行審查。相關 DQS 認證機構將指派一名獨立且公正的技術審查員(未曾參與該審核或初始決策),對申訴進行最終審查並作出決定。獲認證的 DQS 辦事處管理層將隨時掌握申訴流程的進展情況。

 

4. DQS 的權利與義務

4.1 管理系統之審核

DQS 透過定期審核(通常為年度或半年一次),以公正方式驗證客戶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之符合性與有效性。DQS 可部分或全部透過代表或分包商提供服務;客戶有義務允許其存取相關資訊。

若 DQS 收到任何資訊,對其已認證之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的符合性或有效性產生疑慮,則 DQS 有權在與客戶協商後,進行相關調查,例如以額外的非常規審核形式執行。在法律管轄範圍內,DQS 在合理情況下有權進行額外的、不預先通知的審核。

當認證計劃引入影響客戶的新要求或修訂要求時,DQS 應確保將這些變更通知所有客戶。DQS 將驗證客戶對變更的落實情況,並依據認證計劃採取必要措施。

4.2 認可與授權

各相關 DQS 認證機構獲得多個認證機構及其他政府或非政府主管機關或計劃所有者之授權,依據多項規範簽發審核報告與證書。DQS 有義務允許這些機構之員工或代理人參與審核,並在遵守本規則所述保密原則的前提下,授予其存取 DQS 文件及客戶相關資料的權限,只要此舉在適用的認證與審核規則下屬必要。若個別標準明確要求,客戶相關資料及審核結果須轉交予這些機構。客戶接受本《審核與認證規則》即表示承認現行版本的認證與授權規範(例如 ISO/IEC 17021-1 或 ISO/IEC 17065),包括上述所提及者。

DQS 認證機構有權將服務或部分服務委派予其他 DQS 辦事處、代表或分包商,但認證決策除外。若證書由非客戶直接當地契約夥伴的 DQS 認證機構簽發,則此處所述的所有權利與義務均適用於該 DQS 認證機構及執行工作的當地 DQS 辦事處。

DQS 應就涉及批准/認證之暫停、限制或撤銷的相關變更,提供適當且及時的資訊。

4.3 審核員之指派

審核員的指派完全由 DQS 負責。DQS 承諾僅派遣基於其專業資格、經驗及個人能力而適合執行此任務的審核員。審核員必須獲得相關標準的任命,並具備客戶業務領域的適當經驗,以及管理與審核經驗。DQS 經常為特定審核或認證流程指派由兩名或以上審核員組成的團隊。應客戶要求,DQS 將提供審核員的簡要履歷。

DQS 有權自行決定補充審核團隊,包括技術專家、見證審核員、翻譯員、觀察員或受訓人員;同時,DQS 確保這些人員受相同的保密義務約束。

若審核員在審核前或審核期間無法出席,DQS 將在可能情況下提供合適的替代人選。

4.4 審核之排程

DQS 有權且有義務安排對客戶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的審核。審核日期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考量適用規則。審核日期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一旦確認即具約束力。若認證或認可機構觀察審核(即所謂「見證審核」),客戶必須在任何情況下予以容忍並提供便利。

依據不同標準,認證亦可能包含不預先通知的審核,該審核可能完全不通知或僅於短期內通知。若因客戶責任(如拒絕進入)導致無法執行不預先通知的審核,DQS 得向客戶收取準備該審核所實際產生的費用。已認證之場所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在不預先通知審核時,審核員能夠獲得進入許可。

4.5 報告與證書之簽發

當客戶已履行所有認證要求及契約義務後,DQS 應編制審核報告並向客戶簽發 DQS 證書(以下稱「證書」)。認證決策完全由相關 DQS 認證機構負責,並依據審核報告中記錄或引用的認證建議及審核結果作出;審核團隊在報告中所記錄的建議對 DQS 認證機構並不具約束力。

4.6 向第三方披露資訊

DQS 有權維護並公布所有持有有效 DQS 認證之客戶名錄。該名錄包含已認證組織的名稱與地址,以及認證範圍、適用標準與認證狀態。客戶同意此舉,並同意在政府機構、認證機構或計劃所有者所運營的強制性國家或國際資料庫中公布相同資訊。

在某些行業特定的認證計劃中,部分審核及客戶資料必須記錄於標準所有者提供的應用程式或外部資料庫(例如汽車、航太及食品計劃)。客戶接受這些標準之報價,即表示同意此舉,尤其同意這些資料可儲存於相關資料庫,並由第三方存取與查閱。

依據適用的認證要求,認證資料將傳送至 IAF CertSearch 資料庫。若認證係由 DQS 依據 DAkkS 認可簽發,資料僅在客戶事先明確同意下方可傳送至 IAF CertSearch。此同意透過兩階段註冊程序取得。客戶一旦同意,即表示同意公司相關聯絡資料得以處理並傳送至 IAF CertSearch 資料庫,以用於註冊及公布認證資訊,且僅在達成上述目的所需範圍內。客戶可隨時撤回同意,並於未來生效。

在必要情況下,客戶提供的資訊將轉交予認證機構或認可機構,以支持認證決策、驗證認證狀態,或用於執行辦公室審核與見證審核。

除非監管規定另有要求,與審核及認證流程相關的紀錄,DQS 認證機構至少保存兩個認證週期(通常為六年);適用的國家或國際法律規定(例如 GDPR)將被充分考量。於最低保存期限屆滿後,DQS 將自行決定保留或處置該等紀錄,除非客戶另有指示;執行任何此類指示所產生的費用將由客戶承擔。

4.7 公正性

DQS 承諾依據相關規範基礎(第 3 層標準,例如 ISO/IEC 17021-1),在提供服務時維持公正性。

 

5. 證書與證書標誌

 

5.1 簽發與使用

若客戶在認證流程中已證明符合所有適用要求,DQS 認證機構將簽發認證文件,以確認客戶之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符合所選擇的國家或國際標準,或公認的行業/領域特定要求。管理系統證書並不確認符合法律要求。證書具有有限效期,通常最長為三年,自認證決策之日起算。

證書簽發後,即開始監督已認證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持續符合性的活動。認證的授予與維持,取決於客戶遵守所有契約協議及條款。

若有跡象顯示客戶的管理系統、流程、產品或服務不符合認證要求、監管及/或法定規定或其他適用要求,客戶同意與 DQS 合作以澄清事實。此包括提供有關所報告不符合項的資訊,以及必要與已執行之矯正措施的資訊。

客戶承認,監督活動(如監督/推廣性審核及任何非常規額外審核)僅用於驗證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是否符合認證要求,並不以任何方式免除客戶對其管理系統、流程、產品及服務的責任。

證書與認證標誌不得轉讓予法律繼承人或其他組織。於有效期屆滿,或在認證暫停、撤銷或取消之情況下,客戶必須停止所有與認證相關的宣傳。客戶承諾在撤銷或取消後,歸還所有實體簽發的證書;不得主張留置權。

 

5.2 證書之不簽發

DQS 認證機構僅在經驗證於初始認證或再認證過程中,依據現行技術水準,已符合所選標準、規範及契約的所有要求時,方可簽發證書。若存在不符合情況,審核員應在不符合報告中記錄該不符合事項,或明確列出簽發證書前必須滿足的條件。

所有不符合事項或條件必須在 DQS 證書簽發前予以矯正或滿足。如有必要,DQS 將全部或部分重複審核。若在後續審核或特殊審核後,仍未矯正不符合事項或未滿足簽發證書的要求,則認證流程將以報告結束,但不簽發證書。

 

5.3 證書之暫停、撤銷與取消

5.3.1 暫停

若客戶明顯違反認證規則或對 DQS 的契約或財務義務,DQS 認證機構有權在有限期間內暫停已簽發的證書,尤其在以下情況:

  1. 可證明矯正措施未在約定期限內有效執行;
  2. 客戶未遵守 DQS 所提議之認證維護審核日期,或計劃審核未能執行,導致自上次審核以來超過規定期限;
  3. 客戶未及時通知 DQS 有關管理系統之計劃變更,或特定事件、產品召回(見第 3.3 條)或其他影響符合性之變更;
  4. 已認證之場所於未事先通知 DQS 的情況下搬遷;
  5. DQS 證書或證書標誌被誤導性使用;
  6. 審核與認證服務之應付款項未在至少一次付款提醒後按時支付;
  7. 在合理的過渡期(最長三年)屆滿後,認證所依據之標準、規範或其他要求文件不再符合第 4 或第 5 層現行技術水準。

若在認證決策後發現嚴重違反認可規則之情況,DQS 認證機構亦有權暫停證書。同樣情況亦適用於不可抗力事件(見第 6.6 條)。

DQS 首先將以書面通知可能的暫停。若暫停原因未在兩週內矯正,DQS 將以書面通知客戶暫停認證,並明確列出原因及恢復認證所需措施。

認證之暫停為臨時性(通常最長 90 天)。若能證明所需措施已在規定期限內有效執行,暫停將被解除。若未能在期限內執行必要措施,DQS 認證機構得依下述規定撤銷證書。

5.3.2 撤銷

DQS 認證機構在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後,有權撤銷證書或宣布其失效,若出現以下情況:

  1. 認證暫停期限已屆滿;
  2. 管理系統、流程或產品之符合性未能依據相關規範得到保證,或客戶不願意或無法矯正不符合事項;
  3. 客戶在證書已被暫停後仍持續宣傳認證,或以其他誤導性方式使用;
  4. 客戶以有損 DQS 認證機構或 DQS 名譽之方式使用其認證;
  5. 導致證書授予之條件已不再滿足;
  6. 客戶申請破產,無論是否出於故意;
  7. 客戶實際上終止與 DQS 的契約關係;
  8. DQS 的基礎認可已被暫停、限制或撤銷,且符合性聲明涉及持續監督;
  9. 必要且適當的認證、審核或監督服務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已完全或部分無法執行。

5.3.3 取消

若出現以下情況,DQS 認證機構有權取消證書或追溯宣布其失效:

  1. 事後發現簽發證書所需之條件並未滿足;
  2. 客戶不當影響認證流程,致使審核結果之客觀性、公正性或獨立性受到質疑。

 

5.4 認證之轉移

若提出轉移申請,DQS 認證機構將評估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符合轉移的監管要求。若 DQS 認證機構排除轉移可能性,程序將作為初始認證處理。

在成功轉移後,證書將由 DQS 認證機構簽發,其有效期依照原轉出認證機構之有效期限,並可開始定期監督。關於證書轉移的具體要求或條件,可能由特定計劃規範加以規定。

若認證程序轉移至接收機構,即使契約關係已終止,DQS 認證機構仍可履行監管任務與義務,並向接收機構提供客戶先前認證相關的必要資訊(報告、證書及其他程序相關資料)。

 

 

6. 其他條款

6.1 無合夥或代理關係

雙方確認,DQS 以獨立承包商身份向客戶提供服務,本契約並不建立 DQS 與客戶之間的合夥、代理、僱傭或信託關係。 客戶承認,DQS 既不取代客戶或任何第三方,也不免除其義務,亦不承擔、放棄或履行客戶對第三方或第三方本身的任何義務。

6.2 禁止轉讓與移轉

除非另有明文規定或雙方以書面同意,本契約屬於雙方專屬,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移轉、設質、抵押、分包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其權利與義務。各方確認其係以自身名義行事,而非代表任何其他人。 儘管有上述限制,DQS 得將其在契約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與義務,轉讓、移轉或分包予 DQS 的附屬公司、合作夥伴或其代表。

6.3 制裁法下之限制

若因國家或國際制裁規定、禁運或類似法律措施,導致契約約定之認證、審核或監督服務完全或部分無法執行,或僅能在顯著更困難的條件下執行,DQS 認證機構有權撤銷已簽發的證書。 DQS 認證機構應立即通知客戶相關情況。在此情況下,客戶無權要求賠償或退還已支付之費用,前提是 DQS 認證機構對該限制不負責任。

6.4 部分無效

若本認證契約之任何條款全部或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並不影響契約其餘條款之效力。雙方承諾以一項有效條款取代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該條款應盡可能接近原條款之目的,並符合適用之監管要求。

6.5 資料保護

DQS 認證機構(包括受任命之審核員)必須依據適用法律(見第 7 條),遵守所有相關資料保護法,並就相關個人資料之處理與使用提供充分透明度。

6.6 不可抗力

若因超出相關方控制範圍之事件導致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義務,DQS 或客戶均不構成違反本規則,亦不承擔責任。此類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武裝衝突、恐怖攻擊、內戰、暴動、危險物質、疫情、大流行、自然災害、極端天氣、火災、爆炸、公用設施故障、罷工、基礎設施故障、運輸延誤,或因上述事件引致之任何公共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提供情況細節及預期持續時間。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九十(90)天,任一方均有權立即終止契約。

 

7. 適用法律

凡適用本《DQS 審核與認證規則》之契約關係,均專屬受 DQS 認證機構註冊所在地之實體法律管轄。排除適用國際私法及《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CISG)。

8. 額外計劃要求

對於某些行業特定之管理系統或產品認證服務,可能適用額外的強制性要求(見下文)。這些「計劃要求」可於以下網站查閱: https://www.dqsglobal.com/en/about/accreditation-and-notification/dqs-auditing-certification-rules

 

領域 / 公司附錄 / 特殊條件
DQS GmbH – 汽車領域Annex Automotive
DQS GmbH – 航太領域Annex Aerospace
DQS GmbH – 鐵路車輛產業Annex IRIS
DQS GmbH – 汽車產業資訊安全Appendix TISAX
DQS Inc. – 電信領域Appendix TL9000
DQS Medizinprodukte GmbH 計劃DQS Medizinprodukte GmbH《審核與認證規則》及其補充文件
DQS CFS GmbH 計劃DQS CFS GmbH 附錄:食品、飼料、家居與消費品、生質能永續性之管理系統與產品認證評估特別條件
中國市場依中國政府主管機關(如 CNCA)規定之特殊條件
標誌使用 (CF12)DQS 認證標誌使用條件及證書內容之說明

 

 

版本:008/05.2026 

生效日期:2026 年 6 月 1 日

DQS審核和認證條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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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S審核認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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