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S 評估與驗證規範

航太產業附錄 Annex Aerospace

 

1. 範圍與適用性

本「DQS 評估與驗證規範之航太產業附錄」(以下簡稱「航太附錄」),適用於國際 DQS 集團依據航太品質管理系統(AQMS)標準,向客戶提供並執行的所有評估與驗證服務。
本附錄僅得與一般性英文版《DQS 評估與驗證規範》併同使用;該一般性規範可於下列網址取得:<https://dqsglobal.com/intl/about/accreditation-and-notification/dqs-group-auditing-and-certification-rules>, 或向各地 DQS 辦公室索取。

 

2. 計劃要求

客戶如申請航太品質管理系統(AQMS)認證/認證方案,須遵守下列條款與條件。

a) 航太品質管理系統(AQMS)標準之識別,係指所有經國際航太品質組織(IAQG)及/或美洲航太品質組織(AAQG)及/或亞太航太品質組織(APAQG)及/或歐洲航太品質組織(EAQG)所認可,並納入「產業管控第三方」(ICOP)註冊/認證方案之相關標準,例如 AS/EN 9100、AS/EN 9110、AS/EN 9120,並搭配 AS/EN 9101 使用。

b) DQS 僅會依據 IAQG 航太標準 AS 9104/1 或 EN 9104-001(航太品質管理系統認證/登錄方案之要求),核發具公信力之 AQMS 標準認證證書。

c) 客戶同意,DQS 在依 AS/EN 9104-1 及其他相關要求文件執行職責,並遵循 AQMS 認可方案時,得為證明符合認可要求之目的,提供認證機構(ABs)、AAQG、APAQG、EAQG 與 IAQG 成員代表,以及相關監管與政府機關,對所有與符合性證明活動相關之紀錄與資訊進行審閱的完整存取權;此權限包含所有稽核類型所產生之資訊。

d) 客戶同意,認證機構(ABs)、AAQG、APAQG、EAQG 與 IAQG 成員代表、其他第三方評估人員、客戶之顧客代表,以及監管與政府機關,有權出席 DQS 於 AQMS 認證涵蓋之任何及所有客戶據點所進行之稽核,以達成見證或監督之目的。

e) 客戶同意,DQS 得依 AS/EN 9104-1 以及 AAQG、APAQG、EAQG 與 IAQG 相關文件之要求,於取得認證及其後各次稽核或監督訪查時,將 AQMS 評估資料輸入 IAQG 線上航太供應商資訊系統(OASIS)。

f) 未經前述組織明確授權,客戶不得使用或製作任何代表認證機構(ABs)、AAQG、APAQG、EAQG、IAQG 航太品質監督團隊及/或相關認證機構管理委員會之標誌或圖樣。

g) 雖然參與 AAQG、APAQG、EAQG、IAQG 及 AQMS 方案屬自願性質,但參與之客戶同意完全遵守 AQMS 方案及相關業界管理機制之所有要求;此包含但不限於支付參與所需之各項費用與成本,例如 OASIS 資料庫之認證費用以及相關標準文件購置費用。

h) 客戶須依 AS 9104/1 或 EN 9104-001 之規定,在與 DQS 協議或既有協議下,歸屬於五種認證架構之一。

i) 客戶應在有需求時,提供 OASIS 資料庫中第二層級(Tier 2)資料之存取權予其航空、太空與國防領域客戶以及主管機關;除非能提出合理理由(例如競爭、機密性或利益衝突等)說明無法提供該等存取權。

j) 客戶如喪失任何 AQMS 標準認證,須立即通知其航空、太空與國防領域客戶;如其客戶對該已取得 AQMS 認證之組織開立重大不符合事項,該組織亦應通知 DQS。

k) 客戶須指定一名 OASIS 系統管理員,負責維護證書上所列之組織名稱、地址及涵蓋之據點(包括組織 OASIS 資料庫管理員姓名與電子郵件地址,以及組織聯絡人、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與網站等資訊)。
如組織發生重大變更(例如地址、所有權、關鍵管理階層、人數、營運範疇或客戶合約要求等變動),客戶有義務通知 DQS。

l) 客戶之 OASIS 系統管理員負責管理組織在 OASIS 資料庫中的聯絡資訊、隸屬該組織之使用者、外部對該組織稽核結果之存取權,以及 OASIS 資料庫的意見回饋機制。
該管理員須在取得認證前即完成指派並輸入 OASIS 資料庫,在整個認證週期中亦須持續維持其任用;若客戶未能維護 OASIS 系統管理員,DQS 可能需在認證週期中暫停客戶之證書,或延後重新認證之核發。

m) 客戶有責任建置並維持有效的申訴/問題處理機制。
有效的矯正行動流程預期應包含:圍堵措施、符合適用標準之要求、完成根本原因分析、訂定並實施針對所有根本原因的矯正措施,以及所有矯正措施的實施完成期限。
此流程須確保所有申訴能在 AQMS 規定的時限內獲得妥善解決,以確保已認證管理系統的有效性;如申訴未能獲得可接受之解決方案,DQS 有權在收到申訴之日起 90 日曆天內實施臨時稽核。

n) 在簽約與執行 AQMS 標準稽核之前,客戶須事先揭露任何涉密資料及/或與出口管制相關之要求,凡會影響 DQS 稽核員接觸相關製程與資料者,皆屬之。
雙方必須在評鑑前就相關事項達成正式協議,並將其納入稽核規劃活動;關於稽核員存取權的揭露與協議紀錄須由客戶保存。

o) 認證範圍不得納入未經充分深度稽核之製程,且須符合標準所允許的排除規定。

p) 如客戶要求更換/替換 AQMS 稽核員,若無不當行為或違約之具體證據,該要求將不予受理。
惟涉及出口管制、稽核員國籍、機密性或利益衝突等情況,則不在此限,可作為例外事由。

q) 在首次註冊及其後每次稽核前,客戶須揭露其前五大航空、太空與國防領域客戶之相關資訊,包括客戶名稱、各客戶所占業務比例及聯絡資訊等。

r) 客戶同意,DQS 可在遵守相關方案規則的前提下,於政府、監管或司法機關提出要求時,提供因向客戶提供服務而取得、並由 DQS 持有的相關資訊。
DQS 將通知客戶其已接獲該等請求,且客戶了解 DQS 將依據相關方案規定辦理資訊揭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