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是香港上市公司中的永續發展或合規負責人,過去這一年恐怕總覺得自己正被一項又一項的法規緊追不捨。 但在所有新規中,最容易被低估——卻影響最深遠的——是香港會計及財務報告委員會(AFRC)於2025年底就強制性永續發展保證所發起的諮詢。其訊息無可辯駁:香港不再僅要求您進行披露——而是要求您披露能夠經過獨立保證的數據。 一份撰寫精良的報告已不足以跨越門檻;貴公司的數據能否經得起第三方核查,將成為未來的分水嶺。本文將追蹤政府的實際動向,剖析您究竟需要採取哪些行動,才能站在這道門檻的正確一側。
一份改變遊戲規則的諮詢文件
2025年12月29日,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AFRC)就可持續發展保證的擬議監管框架展開公眾諮詢。其核心建議毫不含糊:所有受《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 》強制披露規定的實體 ,均須 取得獨立保證。
這遠不止是一次例行的業界諮詢。AFRC 本身將其定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 2024 年 12月發布的《可持續發展披露路線圖 》中的關鍵里程碑。 一個月後,最高層級再次重申了這一方向:綠色及可持續金融跨部門督導小組於2026年1月29日制定了2026–2028年的優先事項,將強化可持續發展披露生態系統——包括可持續發展保證——列為首要議程。
對於每家在香港上市公司的合規負責人而言,這個訊號十分明確:香港的ESG制度正從「披露」轉向「披露可經獨立核證的數據」。報告的敘述流暢與否已變得次要,而基礎數據能否經得起第三方審查,才是未來真正的考驗。
本文不會羅列時間表,而是追蹤政府的實際舉措,以解答三個問題:香港究竟有何要求?如何才能符合規定?以及為何「自行撰寫一份精緻的報告」已不再足夠?
過去一年政府實際推動的三項舉措
要洞悉趨勢,應關注行動,而非口號。在2025年底至2026年上半年期間,香港採取了三項具體行動,全都指向同一個方向。
首先,將「保證」從生態系統的願景轉化為監管框架。「保證」一詞雖在《路線圖》中屢被提及,但僅作為藍圖存在。真正的實質性舉措,是香港財務報告諮詢委員會(AFRC)針對監管框架本身展開的諮詢——該框架釐清了由誰監督保證程序、哪些實體納入監管範圍,以及應達到何種保證水準。 技術標準已然確立:強制性核證將遵循《香港可持續發展核證標準 5000》(HKSSA 5000)。隨著標準確立,加上監管框架現正進行諮詢,強制性核證的制度基礎已近乎完備。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從零開始。 截至2025年, 恒生綜合大盤股指數 中 已有67%的成分股發布了 自願性永續性保證報告 。 正如香港企業責任委員會(AFRC)所言,這些建議旨在將許多主要上市公司已採用的自願性核證實務正式化,為披露資訊帶來一致性、可信度及可比性——這對於建立市場信任至關重要。換言之,市場已經在行動;監管措施正在跟進並將其制度化。
其次,進一步細化並嚴格化資訊披露的「內容規範」。 2026年1月22日,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發布了 《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法》第二階段A部分,將框架擴展至六個行業,將經濟活動從12項增至25項,引入轉型要素,並將氣候變化適應列為新的環境目標。 分類法越細緻,就越能為判斷「何謂綠色」與「何謂轉型」提供更具說服力的依據——企業藉模糊措辭蒙混過關的空間也就越小。
第三,將發展方向鎖定於「轉型」與「科技」。指導小組的三年優先事項明確 將「支持高品質轉型計畫的披露」及「有效運用科技」與「保證」並列。 其訊息很明確:監管機構不希望僅獲得靜態的排放快照——他們想要的是可驗證、可追溯且由技術支持的動態數據系統。
綜合這三點,政府的意圖顯而易見:香港正將監管的重心從「你說什麼」轉移到「你所說的是否能被驗證」。
將要求轉化為上市公司必須實際採取的行動
政策文本往往較為抽象。對於合規負責人而言,必須將其分解為具體且不可妥協的行動。根據上述三項措施,合規工作實際上取決於以下三點——每點都比「撰寫報告」更為艱鉅。
- 行動 1:確保排放數據——尤其是範疇 3 數據——具備足夠的可靠性以通過核證
這是一項已經生效的義務,而非未來才需履行的義務。自 2025 年起,所有發行人都必須披露範疇 1 和範疇 2 排放量;自 2026 年開始的財政年度起,大型發行人必須披露範疇 3 排放量。 範疇3涵蓋整個價值鏈——包括供應商、物流及產品使用——這正是數據最分散、最難驗證的環節,也是未來核證最可能失敗之處。計算排放量只是第一步;而要計算出能經第三方驗證的數據,才是真正的難關。
- 行動 2:從一開始就將數據——包括其範圍、定義及方法論——建構至「可核證」的標準
HKSSA 5000 已為核證工作樹立了標竿。該標準為高品質的可持續發展核證引入了全球基準,旨在增強公眾對核證流程及所報告資訊的信心,並提升其可信度與可比性。 保證並非審查報告的行文;而是審查全年數據的蒐集、計算及佐證方式——這些環節均無法在事後補救,只能在數據產生的當下正確執行。
- 行動 3:與國際框架接軌——切勿建立只有自己才能解讀的體系
香港交易所已明確表示,凡按照 ISSB 標準編製的 ESG 報告,將被視為符合《ESG 守則》D 部分的規定。 《香港會計師執業準則》第5000號(HKSSA 5000)與國際標準《國際會計師執業準則》第5000號(ISSA 5000)保持一致,而香港的披露標準亦完全符合國際永續標準委員會(ISSB)的規範——整個體系正逐步與國際標準接軌。 現在就按照這些標準建置系統,意味著只需做一次;若建置一套量身訂做的系統,則意味著在 2028 年全面採用 ISSB 標準時,必須重新調整該系統。
結論很明確:香港合規的難點絕非在於「表述」,而在於建立數據的可信度。而可信度正即將從額外優勢轉變為入門門檻。
為何「自己撰寫一份好報告」已不再足夠
這正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過去,任何願意投入資源的公司,都能完全憑自身力量,產出一份詳盡、設計精良且看似無懈可擊的ESG報告。而核證制度的到來,則徹底改變了「合規」的定義。 一旦 香港企業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AFRC)提議,所有須遵守《香港企業可持續發展標準》(HKSDS)強制性報告規定的實體,都必須取得獨立保證,「依據統一標準讓數據經過獨立核查」便不再是企業的可選舉項——它將成為監管制度本身。
而擬議的實施方案已相當具體。提案建議分階段引入有限保證:第一階段涵蓋自《香港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HKSDS)強制性報告第三個財政年度起之範疇1及2溫室氣體排放;第二階段則涵蓋自第五個財政年度起所有其餘的強制性披露事項。 與此同時,其背後的核證邏輯涵蓋範圍極廣,幾乎不留給企業迴避的餘地:《ISSA 5000》具有框架中立性——無論企業採用國際永續標準委員會(ISSB)的標準、歐盟的環境、社會與治理報告標準(ESRS)、美國證交會(SEC)的要求,抑或是自行定義或組合的標準體系,該標準均適用於環境、社會及治理等各類議題。 無論您的報告基於何種框架,核證都是無法迴避的關卡。
因此,務實的判斷是:強制性保證的準備期即將結束。仍處於此準備期內的企業,可以按照自己的步調妥善建置資料系統。 那些等到框架最終定案才行動的企業,將重演氣候資訊揭露時那種「最後一刻的倉促應付」局面。2025年已被視為新氣候法規的基準年,監管機構一再敦促企業及早進行差距分析,以避免在報告截止期限前陷入工作量爆增的困境。 相較於資訊揭露,核證更需要充裕的準備時間——因為它會仔細審查歷史數據的品質,而歷史是無法重來的。(供參考,AFRC 的諮詢期已於 2026 年 3 月 30 日截止,因此該框架目前正從提案階段邁向最終定案。)
DQS 在此合規路徑中的定位
若將上述論點對應至各項能力,DQS 恰好位於這條政策鏈中兩個最關鍵的環節——而非僅是附加的「額外服務」。
在「行動 1」與「行動 2」之間——即「計算排放量」與「使這些排放量經得起核證」之間——所需的就是溫室氣體核證。 範疇 1、2 及 3 的數據必須依據公認的方法學(例如 ISO 14064 系列)進行獨立驗證。這直接解決了最尖銳且最迫在眉睫的痛點:大型企業發行者必須在 2026 年進行的範疇 3 強制性揭露。
在「行動 2」與「行動 3」層面——即「建立可核證的標準並與國際框架接軌」——所需的是符合 ISSA 5000 / HKSSA 5000 邏輯的獨立第三方核證,以及相應的管理體系認證。 作為一家德國管理體系認證機構,DQS 的核心方法論正是如此:使一整套數據和流程具備可審計性、可追溯性及可比性——這正是香港核證框架對企業的要求。
說得直白些:DQS 並非來協助您撰寫一份更漂亮的報告——這份報告您可以自行撰寫。DQS 所提供的,是報告背後的基礎:那層能讓數據具有公信力,並能經得起獨立核證考驗的基石。而 AFRC 將於 2025 年 12 月進行的諮詢,正將這項基礎從「可選」轉變為「法定」要求。
結語:將合規標準設定在政府的下一步,而非最後一步
香港政策的走向無庸置疑:政府追求的不是更多的披露,而是更具公信力的披露;其終極目標並非強制性報告,而是一個所有數據都能經過獨立核證的市場。一年前還只是趨勢的事,如今已成為擺在桌面上的提案,並正逐步推進立法程序。
對上市公司而言,真正的風險從來不是「不明白今天該披露什麼」,而是「根據昨天的標準來準備明天的合規要求」。 強制性核證的窗口正在關閉。現在就將您的數據系統建構至可核證的標準,當框架正式實施時,您將站在門內——而非在門外排隊趕上進度。
這正是 DQS 希望協助每家香港上市公司永續發展負責人做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