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香港上市公司的高管或合規負責人,過去一年大概常有被新規追著跑的感覺。但在眾多新法規中,最容易被低估、卻也最影響深遠的,莫過於會財局(AFRC)於 2025 年底就強制性可持續發展鑑證(Mandatory Sustainability Assurance)發起的公開諮詢。其釋放的訊號極為明確:香港不再滿足於企業「做了披露」,而是要求披露的數據「必須能夠通過獨立鑑證」。一份文采斐然的報告已不足以過關,底層數據能否經受住第三方驗證,才是劃分未來合規等級的分水嶺。本文將順著政府的實際政策脈絡,為您拆解站在這道門檻正確一方的關鍵所在。
一份改變規則的諮詢文件
2025 年 12 月 29 日,香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AFRC,簡稱會財局)就擬議的可持續發展鑑證監管框架展開公開諮詢。其核心提議非常明確:所有須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HK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進行強制性申報的實體,均須取得獨立認證。
這絕非一次例行公事行業諮詢。會財局本身將其定位為特區政府於 2024 年 12 月發布的《香港可持續發展披露路線圖》中的關鍵里程碑。一個月後,高層政策方向再次得到強化: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於 2026 年 1 月 29 日制定了 2026–2028 年優先事項,將強化可持續發展披露生態系統(包括可持續發展鑑證)列為首要議程。
對每位香港上市公司合規負責人而言,訊號十分清晰:香港的 ESG 監管正從「披露」轉向「披露可被獨立鑑證的數據」。報告撰寫得有多漂亮已退居其次;底層數據能否經受住第三方審視,才是真正的考驗。
本文不堆砌時間表,而是順著政府的實際舉措,回答三個問題:香港究竟要求什麼?達到合規需要具備什麼?以及為什麼「自己寫出一份完美的報告」已經不夠了?
政府在過去一年實際推進的三件事
要觀察趨勢,看行動比看口號更準確。在 2025 年底至 2026 年上半年期間,香港採取了三個具體行動,全部指向同一個方向:
- 1. 將「認證」從生態藍圖轉化為監管框架
認證雖然一直在《路線圖》中被提及,但此前僅作為願景。真正的實質舉措,是會財局針對監管框架本身進行的諮詢——明確了由誰監管認證、哪些實體納入範圍,以及實施何種程度的認證。技術標準早已備妥:強制性鑑證將由《香港可持續發展鑑證準則第 5000 號》(HKSSA 5000)規範。隨著標準的確立和監管框架進入諮詢階段,強制性認證的制度基礎已接近完備。
值得注意的是: 這並非從零開始。2025 年,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中,已有 67% 自發發布了自願性可持續發展認證報告。正如會財局所言,擬議方案旨在將許多大型上市公司已採納的自願認證實踐規範化,為披露帶來一致性、可信度與可比性——這對於建立市場信任至關重要。換言之,市場已在行動,監管正在跟進並予以法規化。
- 2. 把披露的「內容尺規」刻得更細、更硬
2026 年 1 月 22 日,金管局發布了《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第 2A 階段,將框架擴展至 6 個行業,經濟活動從 12 個增加到 25 個,引入轉型元素,並新增氣候變化適應作為新的環境目標。分類目錄越精細,判斷「什麼算綠色」與「什麼算轉型」的依據就越有法可循——企業使用含糊詞彙蒙混過關的空間也就越小。
- 3. 將方向鎖定在「轉型」與「科技」
督導小組的三年優先事項明確將「支持高質量的轉型計劃披露」和「有效利用科技」與認證並列。監管機構釋放的訊息是:他們要的不是靜止的排放快照,而是一個可驗證、可追溯、且有科技支撐的動態數據體系。
將這三點結合來看,政府意圖十分明顯:香港正在將監管重心從「你說了什麼」轉移到「你說的是否可以被驗證」。
將監管要求轉化為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具體行動
政策條文是抽象的。對合規負責人來說,必須將其拆解為具體、不可妥協的行動。順應上述三大舉措,合規的核心關鍵在於三點——每一點都比單純「寫報告」難得多:
- 行動一:使排放數據(尤其是範圍 3)具備可認證性
這是一項已經生效的義務,而非未來的概念。自 2025 年起,所有發行人必須披露範圍 1 和範圍 2 排放;對於 2026 年開始的財政年度,大型股發行人(LargeCap issuers)必須披露範圍 3。範圍 3 貫穿整個價值鏈——供應商、物流、產品使用——數據最分散、最難驗證,也正是未來認證最容易失敗的地方。算出數據只是第一步,使其能通過第三方驗證才是真正的門檻。
- 行動二:從一開始就按照「可鑑證」標準建立數據——包括邊界、定義與方法論
HKSSA 5000 已劃定認證的尺規。它引入了高質量可持續發展認證的全球基準,旨在增強公眾對認證過程和所申報資訊的信心,並提高其可信度與可比性。認證審查的不是報告的文采,而是整整一年的數據如何收集、計算和留存憑證——這些都無法在事後補救,只能在數據產生的當下就做對。
- 行動三:對齊國際框架——切勿建立只有自己看得懂的系統
港交所已明確表示,按照 ISSB(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標準編制的 ESG 報告將被視為符合《ESG 守則》D 部分的要求。HKSSA 5000 與國際標準 ISSA 5000 對齊,而香港的披露標準亦全面對齊 ISSB——整個體系正向國際標準靠攏。現在就按照這些標準建構,意味著只需做一次;若建立套自訂系統,到 2028 年全面採納 ISSB 時就必須推倒重來。
結論十分直接:香港合規最艱巨的部分,絕不在於「文字表述」,而在於建構數據的可信度。而可信度即將從加分項轉變為准入門檻。
為什麼「自己寫出一份好報告」已經不再足夠?
這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過去,任何願意投入資源的企業,都可以獨立編制出一份內容詳實、設計精美且看似完美無瑕的 ESG 報告。然而,認證制度的到來改變了「合規」的定義本身。一旦會財局建議所有須進行強制性 HKSDS 申報的實體都必須取得獨立認證,「數據經由統一標準通過第三方驗證」就不再是企業的選擇性動作,而是監管制度本身的要求。
且擬議的推行步驟十分具體。諮詢建議分階段引入有限認證(Limited Assurance):
- 第一階段: 自強制執行 HKSDS 申報的第三個財政年度起,覆蓋範圍 1 和範圍 2 溫室氣體排放;
- 第二階段: 自第五個財政年度起,覆蓋所有其餘強制性披露內容。
同時,底層認證邏輯具有廣泛適用性:ISSA 5000 具有框架中立性(Framework-neutral)——無論企業採用 ISSB、歐盟 ESRS、美國 SEC 要求,抑或是自訂/混合標準,該準則均適用,並橫跨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無論你的報告基於何種框架,鑑證都是一道無法繞過的關卡。
因此,實務上的判斷是:強制認證前的窗口期正在收窄。 仍處於窗口期內的企業可以按照自己的節奏穩健建立數據系統。而選擇等待框架最終確定才行動的企業,將重演氣候披露時「最後一刻手忙腳亂」的困局。2025 年已被視為新氣候規則的基準年,監管機構多次敦促企業儘早進行差距分析,避免在申報截止日前夕陷入工作量爆發。認證比起單純披露需要更多的準備時間——因為它審查的是歷史數據的質量,而歷史是無法重來的。(作為參考,會財局的諮詢已於 2026 年 3 月 30 日截止收集意見,該框架目前正從提案走向最終定案階段。)
DQS 在此合規路徑上的定位
將上述邏輯對照至具體能力,DQS 正好契合此政策鏈條中最緊迫的兩個環節——並非作為可有可無的「附加服務」:
- 介於行動一與行動二之間(從「計算排放」到「使排放數據禁得起鑑證」):
需要的是溫室氣體核查。範圍 1、2 及 3 數據必須根據公認的方法論(如 ISO 14064 系列)進行獨立核查。這直接解決了當前最急迫的痛點:大型股發行人於 2026 年開始的強制性範圍 3 披露。
- 介於行動二與行動三層面(「按可鑑證標準建構並對齊國際框架」):
需要的是符合 ISSA 5000 / HKSSA 5000 邏輯的第三方獨立鑑證,以及底層的管理體系認證。作為源自德國的管理體系認證機構,DQS 的核心方法論正是如此:使數據與流程具備可審計性、可追溯性和可比性——這恰恰是香港鑑證框架對企業的要求。
簡單來說:DQS 並非幫你寫出更漂亮的報告——報告你可以自己寫;DQS 提供的是報告底部的堅實地基:讓數據具備可信度並能承受獨立鑑證審查的底層體系。 而會財局 2025 年 12 月的諮詢,正將這一地基從可選項轉變為法定要求。
結語:將合規標準設定在政府的「下一步」,而非「上一步」
香港政策的方向極為清晰:它要的不是更多的披露,而是更具可信度的披露;其終點不是一份強制性報告,而是一個所有數據都能被獨立鑑證的市場。一年前的趨勢,如今已是擺在桌面上的立法提案。
對上市公司而言,真正的風險從來不是「不理解今天需要披露什麼」,而是「用昨天的標準去準備明天的合規」。強制鑑證的窗口期正在關閉。現在就按照可鑑證的標準建構你的數據體系,當監管框架正式落地時,你將穩立門內——而非在門外排隊趕工。
這正是 DQS 致力於協助每位香港上市公司永續與合規領袖實現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