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 (EU) 2025/40 將於 2026 年 8 月 12 日全面強制實施,而實施了近 30 年的舊包裝指令 94/62/EC(PPWD)將同步廢止。

對於大量深耕歐盟市場的製造商和出口商而言,包裝不再是次要配套,而是決定貨物能否順利清關、持續上架的硬性准入門檻。不合規將面臨海關扣貨、產品召回、電商平台下架,甚至最高企業全球營業額 6% 的巨額罰款。

根本性改變

相對於原來的 PPWD,PPWR 絕非簡單標準升級,監管邏輯全面重構:

  • 法律層級升級
  1. 舊版 PPWD: 為「指令」,歐盟成員國可自主轉化成本國法規。
  2. PPWR: 作為「歐盟法規」,所有成員國統一執行。
  • 管控範圍全覆蓋

所有隨貨進入歐盟的包裝均納入監管:

  1. 產品一級銷售包裝
  2. 二級組合包裝
  3. 物流運輸外箱
  4. 緩衝泡沫、膠帶、標籤、印刷覆膜等(無一例外)
  5. 工業品、消費品、跨境電商貨物全部適用

注: 英國(大不列顛地區)執行獨立包裝法規,不適用 PPWR;北愛爾蘭遵循 PPWR 要求。

 

核心要求

  • 有害物質強制性限制
  1. 全品類包裝: 鉛、鎘、汞、六價鉻四項重金屬總含量≤ 100 mg/kg;常見風險來自印刷油墨、膠水和塗層等材料;
  2. 食品接觸類包裝: 新增 PFAS 管控,單一 PFAS 物質< 25 ppb,PFAS 總和限值明確,長期化學品管控收緊。
  • 可回收要求
  1. 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必須具備實際可回收性,並非材料理論可回收;
  2. 後續 2030 年、2038 年將逐步執行 A/B/C/D 分級管控,難以拆解的多層複合包裝將逐步受限。
  • 文件與責任機制
  1. 制造商必須建立完整技術文件、出具 PPWR 符合性聲明(DoC),長期留存測試報告、包裝設計資料;
  2. 配合歐盟 EPR(生產者責任延伸) 制度;
  3. 進口商、製造商將承擔連帶責任,市場監管機構可隨時抽查。
  • 長期可持續目標(提前佈局,規避未來風險)
  1. 包裝減量化(限制過度包裝、空箱空隙率)、塑料強制再生材料佔比、統一歐盟包裝標識、推動可重複使用包裝等條款將分階段落地。
  2. 從研發設計、採購供應鏈源頭建立管控機制。

 

企業的應對

  • 現狀排查:

梳理所有發往歐盟產品的全套包裝(紙箱、塑料袋、緩衝材料、標籤、油墨),區分普通包裝 / 食品接觸包裝,識別 PFAS、重金屬風險點。

  • 材料驗證:

1. 要求供應商提供測試報告;

2. 委託合規實驗室開展有害物質測試,同步評估包裝結構可回收性。

  • 體系融合:

依託現有的 ISO 9001 質量管理體系或 ISO 14001 環境管理體系,疊加 IECQ QC 080000 有害物質過程管理,將 PPWR 的要求融入現有的管理體系。

  • 文件籌備:

整理測試報告、材質資料,編製 PPWR 符合性聲明(DoC),搭建技術文檔庫。

  • 長期規劃:

提前優化包裝結構,淘汰高風險複合材質,規劃可回收包裝方案,應對 2030 年後更加嚴苛的分級管控。

 

DQS 的相關服務

作為擁有全球網絡的國際獨立認證機構,DQS 深耕製造業合規服務數十年,助力企業應對歐盟的綠色產品技術要求:

附錄:歐盟 PPWR 相關常見問題

我們是出口歐盟的製造商,PPWR 到底管控哪些主體?

所有將包裝投放到歐盟市場的相關主體均受約束,包括製造商、出口商、歐盟進口商、品牌方。只要商品連帶包裝進入歐盟境內,就必須滿足 PPWR 全部要求。

PPWR 什麼時候正式強制執行?舊指令還能用嗎?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 PPWR 全面強制實施,舊版包裝指令 94/62/EC 正式廢止。過渡期結束後,監管機構將不再認可基於舊指令的合規資料。

如何判斷誰是 PPWR 中的製造商?

製造商: 指製造包裝或者預包裝產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補充規則:

  • (a)品牌持有人認定規則(除非適用(b)款): 自然人或法人委託他人設計、生產包裝或帶包裝產品,以自身名稱、商標投放歐盟市場,無論包裝上是否印有代工廠商標,該品牌持有方認定為製造商。
  • (b)小微企業例外規則: 品牌持有人屬於歐盟定義的微型企業(員工少於 10 人,年營業額 / 總資產不超過 200 萬歐元),並且包裝供應商位於同一個歐盟成員國,則包裝供應商視為製造商;從境外進口商品不適用這條例外。

包裝由供應商提供,我們只生產產品,是否無需承擔責任?

依然負有合規連帶責任。歐盟遵循「投放市場主體責任制」,一旦包裝有害物質超標、不符合可回收要求,終端製造商同樣面臨扣貨、處罰風險,務必將 PPWR 要求納入供應商管理規範。

 

PPWR 落地階段,企業最高發的合規風險有哪些?

常見的高風險問題點:

  1. 包裝材料、印刷油墨重金屬限值超標;
  2. 食品接觸包裝檢出 PFAS 物質;
  3. 多層複合包裝難以拆解,不滿足可回收設計要求;
  4. 過度包裝、箱體空隙率超標;
  5. 缺少 PPWR 符合性聲明(DoC)與完整技術檔案;
  6. 供應鏈合規依靠供應商的承諾,缺少實質性的有害物質管控流程。

法規要求包裝具備「可回收性」,企業需要如何舉證?

法規考核的是設計可回收性,不只是原材料理論可回收。優先選用單一材質、減少難以剝離的複合塗層與粘合材料,便於回收分揀。

 

企業現有 ISO 9001、ISO 14001、IECQ QC 080000 證書,能否直接滿足 PPWR 要求?

管理體系證書本身不能等同於 PPWR 合規,但三大體系可以形成互補,並能讓企業系統性地管理有關風險:

  • ISO 9001: 管控包裝設計、變更、過程管理、驗證、供應鏈管控、文件記錄等;
  • ISO 14001: 支撐包裝減量化、循環設計、環境法規跟蹤;
  • IECQ QC 080000: 各運作過程系統化管控重金屬、PFAS 等限用物質。

將 PPWR 要求融入現有體系,是性價比最高的長期合規方案。

 

QC 080000 和 PPWR 的核心關聯是什麼?

二者高度匹配。PPWR 強制限制包裝重金屬、食品包裝 PFAS 等有害物質;而 IECQ QC 080000 正是一套成熟的有害物質全過程管理體系。搭建 QC 080000 體系,可以系統性地管理包裝材料的合規風險,支撐 PPWR 技術檔案要求。

出口歐盟包裝業務,EPR 註冊是強制要求嗎?

強制。EPR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獨立於 PPWR 技術條款,商品進入歐盟成員國銷售,企業需要在對應國家完成包裝 EPR 註冊。

中小型製造企業監管是否相對寬鬆,可以暫緩籌備?

不存在差異化寬鬆政策。PPWR 為歐盟統一法規,監管不區分企業規模。歐盟海關、海外採購商、跨境電商平台都會常態化核查包裝合規,中小企業一旦違規,同樣面臨訂單丟失、貨物扣留、行政罰款。

DQS 能夠為企業提供培訓嗎?

除了 PPWR 合規性評審外,DQS 可以提供相關公開培訓課程:

  • PPWR 理解培訓;
  • ISO 9001、ISO 14001、IECQ QC 080000 標準理解和內審員培訓。
作者

Wong Peter

在管理系統認證、營運和合規管理方面擁有超過 20 年的經驗,在品質和資訊安全管理方面實力雄厚。

Peter 擁有 IATF 認證汽車審核員、PECB 認證 ISMS 審核員、PECB 認證資料保護官、ESDA 認證 ESD 審核員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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