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氣候和能源管理領域,有許多法律要求,企業履行這些要求可能涉及各種義務。通常情況下,這些要求都設有必須遵守的固定期限。在我們的部落格文章中,我們將重點介紹一些法律要求,例如《能源融資法》(EnFG) 第 28 條及後續條款規定的特殊均衡方案、《能源效率指令》(EDL-G) 第 8-8d 條以及《BECV - BEHG 碳洩漏條例》。請閱讀以下文章,以了解更多關於德國法律要求的信息,並了解您的公司在能源管理方面是否負有義務。
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要求-企業的義務
EEG-德國能源融資法(EnFG)
製造業尤其能從中受益特殊均衡方案根據《能源金融法》(EnFG)第28條規定,這項均衡方案特別針對那些在國際競爭中面臨高耗電成本的企業。受影響的企業必須提交申請,以限制其應繳納的KWKG附加費和海上電網附加費。此舉旨在降低這些企業的電力成本,並維持其國際競爭力。先前已知的EEG附加費將於2023年1月1日隨著《2023年能源經濟法》(EEG 2023)的修訂而取消。
年用電量≥5吉瓦時,有以下證明義務:
- 根據以下規定對能源管理系統進行認證 DIN EN ISO 50001或者
- 依照以下規定對環境管理系統進行驗證 EMAS (生態管理和審核方案)
對於用電量≤5 GWh的情況,法律要求依照DIN EN 16247-1進行能源審計,或依照《尖峰效率計畫條例》第3節所謂的提高能源效率的替代系統進行測試。
組織還必須證明其能源效率。這需要根據 DIN EN 17463 標準,對能源管理系統中確定的各項措施進行經濟效益評估。如果經濟效益符合特定標準,組織則有義務實施這些措施。此外,還需要由經授權的審核機構(例如 DQS)對經濟效益評估結果進行確認。
對於年用電量≤5 GWh的用戶,法律要求引入基於DIN EN ISO 50005(實施等級3)的能源管理系統,或加入在能源效率和氣候保護網路倡議組織註冊的能源效率和氣候保護網路。
此限制始終基於貴組織的特定歷史資料(實際資料)。限制自下一個日曆年(限制年度)起生效。補償方案的申請必須提交至[此處應填寫提交至機構名稱]。英國電影學院(聯邦經濟和出口管制辦公室)每年6月30日之前。
EDL-G - 能源服務法案
這能源服務法案( EDL-G )該條例於 2019 年進行了修訂,旨在實施歐洲能源效率指令 2012/27/EU,該指令要求所有歐盟成員國採取具體措施提高能源效率。
2015年12月,《能源效率指令-G》(EDL-G)首次強制要求所有非中小企業進行能源審計(能源效率指令第8-8d條)。因此,所有員工人數超過250人或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歐元的公司都必須向聯邦經濟事務和金融管理局(BAFA)證明以下事項:
- 其能源管理系統已通過ISO 50001認證。
- EMAS 對其環境管理系統的驗證或
- 依照 EN 16247-1 標準進行能源審計。
僅歐盟指令2003/361/EC所定義的中小型企業(SME)除外。德國聯邦外貿與投資局(BAFA)每年進行隨機審計。
由於這是一項全歐洲範圍內的法律依據,在其他歐盟國家設有分支機構的公司應注意,在這些國家可能需要滿足不同的要求。
BECV - SESTA 碳洩漏條例
為了保護那些因國家排放交易而承受額外負擔的國際競爭企業,它們也可以申請財政援助。向德國排放交易管理局(DEHSt)提交的申請必須在會計年度隔年的6月30日之前提交。
凡被列入BECV行業名單且符合援助條件並提供所需配套資金的公司均有資格申請。這包括提供以下證明: ISO 50001認證或者 EMAS驗證。
化石燃料能源消耗總量低於 10 GWh/年的公司可以提供以下證明:
- 透過基於 DIN EN ISO 50005:2021 且至少達到實施等級 3 的非認證能源管理體系,或
- 透過加入註冊的能源效率和氣候保護網絡。
受影響的公司還必須證明其在節能或脫碳措施方面進行了投資。節能措施必須納入能源管理體系,並根據 DIN EN 17463 標準評估其經濟可行性。相關應對措施的證據必須由 DQS 等審核機構確認。
哪些公司負有義務?
對上述所有機構而言,無論是否屬於所謂的能源密集型企業或製造業企業,都無關緊要。相反,所有服務提供者都有義務在能源管理方面提供相應的證據。
對於企業而言,在引進能源管理系統時,以下幾個方面尤其重要:
- 持續提高能源效率和整體能源相關性能
- 不僅可以節約能源,還可以節省成本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該法律法規——如果有效執行——將為您帶來更多顯著且可持續的優勢。
重點:能源服務法案(EDL-G)。
2023年,許多公司需要再次進行能源審計——這是一個考慮是否要重新調整方向,以符合國際標準DIN EN ISO 50001的好時機。建立能源管理系統的理由顯而易見:能源消耗水準發生了變化,或者能源結構的複雜性增加了。此外,越來越多的公司意識到,系統化的能源管理有助於長期實現內部能源政策目標——因此,當然也包括…能源服務法案 (EDL-G )。
簡要回顧
德國於2015年4月通過了《能源效率指令-G》(EDL-G),標誌著歐盟能源效率指令(2012/27/EU,EED第8條)在德國正式實施。該指令旨在降低能源消耗,以實現歐盟的氣候目標。非中小企業,即所有不屬於中小企業範疇的公司,均受此指令影響。
2015 年,許多公司為了滿足 EDL-G 的要求以及他們在能源管理方面的責任,並承受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管理局 (BAFA) 可能的隨機檢查,選擇按照 EN 16247-1 進行能源審計,而不是按照 ISO 50001 或 EMAS 建立管理體系。
- 根據《能源評估實施指南》進行重複審計是否合理?
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由外部審核員根據 DIN EN ISO 50001 標準引進和認證一套完整的能源管理系統?
能源管理-您是否有義務這樣做?
根據德國《企業發展法》(EDL-G),所有規模達到一定程度且不限行業的公司都必須向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管理局(BAFA)提供相關證據。通過 ISO 50001 認證和 EMAS 驗證或依照 EN 16247-1 進行能源審計。
受益於我們的專業知識和免費白皮書關於這個話題。
本白皮書僅提供德文版本。
履行能源管理義務的下一步措施
基於實際考慮,根據《能源發展法》(EDL-G)規定必須至少進行一次能源審計的公司應考慮引進並持續實施符合 ISO 50001 標準的能源管理系統。這是因為在特定條件下,ISO 50001 認證還可以讓您受益於其他激勵機制,例如特殊均衡化方案。
例如,現代管理體系標準ISO 9001 (品質), ISO 14001 (環境)和ISO 45001 (職業健康與安全)具有統一的基本結構-所謂的高層結構(HLS)。因為這同樣適用於 ISO 50001因此,在引入整合管理系統時,建議直接採用 ISO 標準。
優勢:整合管理系統
已經採用上述一種或多種管理系統的公司可以利用其現有架構,將能源管理方面的內容納入現有系統。這將顯著降低所需的工作量和成本。此外,德國聯邦經濟事務和金融管理局(BAFA)可能會為實施該計劃提供資金。 能源管理軟體以及硬體。每個投資項目的最高資助金額為1500萬歐元。
能源管理-企業必須執行嗎?結論
過去幾年,氣候和能源管理領域發生了許多變化,法律法規也進行了創新。符合 ISO 50001 標準的能源管理系統著重於持續改善整體能源績效,並力求在節能、降低成本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時,實現節能減排。相關法規的實施將為您帶來一系列顯著且可持續的效益。
DQS - 我們能為您做什麼
成立於1985年,是德國第一家管理體系認證機構DQS如今已成為全球產業領導者之一。來自各行各業、各種規模組織的65,000個認證管理體系,正是我們35餘年成功歷程的最佳證明。
來自 100 多個國家的客戶,包括全球性企業、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都對我們的專業知識和公認的審計品質以及與評估服務相關的全面服務表示讚賞。
我們不斷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中樹立新標準,並將我們的專業知識結合審計我們致力於進一步發展管理體系,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的客戶將此視為一個機會。對他們而言,來自獨立機構的回饋至關重要。審計員改善潛力和風險的評估與DQS認證一樣重要,都是品質能力的有力證明。為了確保這一點,我們始終秉持誠信和客觀的原則—了解更多關於我們的資訊。 審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