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S 拓展服務範疇,提供符合歐盟 EU GDP 規範之第三方審核與認證
德國 DQS 成立於 1985 年,全球領先的管理系統權威認證機構
服務網絡涵蓋 50+ 國家,具備成熟的歐盟 EU GDP 審核實績
已為 World Courier 等國際藥品物流巨頭出具 EU GDP 合規認證
香港在地團隊結合德國總部資質,打造國際藥品供應鏈通行證
為什麼現在需要關注 GDP 合規?
我們提供的服務
適用對象
為何「我們還有時間到 2028 年」是個錯誤的結論
我們的運作方式
認證流程
了解企業現狀與目標,提供客製化方案
實地檢查倉儲、運輸及供應鏈合作夥伴的流程與執行情況
審核結果交由獨立認證委員會評估
經評估通過後頒發官方認證證書或評估報告
確保持續合規
為何選擇 DQS
常見問題
- DQS 認證能否滿足藥劑及毒藥管理局的要求?
不會——且任何第三方認證皆無法滿足此要求。合規性須由該委員會透過發牌條件及巡查予以確認。我們的角色是在巡查員發現之前,先找出合規缺口。
- 貴公司的稽核能否取代我們的自我檢查?
不行。《指引》明確規定,以外部稽核或監管檢查取代自我檢查是不可接受的。我們的稽核結果可作為您規劃自我檢查範圍的參考依據。
- 香港 GDP 標準與歐盟 EU GDP 有何不同?
兩者在技術上高度一致且同源。香港採用的 PIC/S PE 011-1 及 PI 047-1 基本上就是以歐盟 GDP 指引(2013/C 343/01)為藍本制定。DQS 香港憑藉德國總部的成熟體系,能以歐盟等級的嚴謹度為本地企業提供評估。
- 《良好分銷規範(GDP)指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身並非法例。其效力源自《藥劑及毒藥條例》(第 138 章)及《藥劑及毒藥規例》(第 138A 章),該等法例規定須持有牌照——而委員會將符合 GDP 要求列為發牌條件。從技術上來說並非法律;但在運作上卻是強制性的。
- 香港採用哪項標準?
PIC/S PE 011-1(藥劑製品 → 第一部分)及 PIC/S PI 047-1(活性成分 → 第二部分)。
- 我們已取得歐盟 GDP 認證——在香港是否也適用?
兩者雖有實質上的趨同,但文件內容並不完全相同。貴公司現有的系統雖已具備強大的先發優勢,仍需與《香港指引》進行對照分析,且香港的執法機制亦有所不同。我們可為您規劃差異評估。
- 我們僅經營化學試劑/染髮劑/工業化學品。
僅經營非醫用毒藥的貿易活動不在適用範圍內。「僅」這個詞起決定性作用——若您的產品範圍內包含任何藥品,即不適用此豁免。
- 這些文件是否已定稿?
尚未。諮詢期已於 2026 年 5 月 31 日結束;委員會將在考慮持份者意見後定案,暫定於 2026 年第三季頒布。措辭可能有所變更。我們會持續追蹤相關動態,並據此調整評估範圍。
審核員總能發現你忽略的漏洞
歡迎提供您的專案範疇與現狀,DQS 專業團隊將為您進行客觀評估,協助您清晰掌握與合規目標的實際差距,並量身打造高效整改路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