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先釐清這究竟是什麼,以及它並非什麼。

您在網上讀到的關於「GDP 認證」的內容,大部分都是針對歐洲市場而寫的。香港的運作方式有所不同,而這項差異至關重要:

  • 歐盟/英國,主管當局會在企業通過檢查後簽發 GDP 證書,作為最終的合規憑證,證明其符合藥品流通的良好分銷規範。由於由官方直接簽發,因此不需要第三方認證。
  • 香港(擬議機制下),監管機構同樣會進行檢查,但不會另行簽發 GDP 證書。合規情況將直接作為牌照條件附加於企業的 ML 或 WDL 牌照,因此企業最終持有的是牌照本身,並包含 GDP 合規要求。同樣,這裡也不涉及第三方認證,因為合規確認完全由監管機構負責。

因此我們直截了當地說:香港並無法定 GDP 證書,亦無法律規定必須委聘認證機構。任何向您聲稱相反的服務供應商,顯然並未仔細閱讀相關文件。

那麼,您為何還要委託我們?

因為《GDP 指引》本身已明確記載。該指引指出,WDL 持有人可考慮在品質管理系統(QMS)實施後,委託具備 PIC/S 或其他國際標準(如世界衛生組織)審計經驗的審計員進行外部審計,以確保核心要求均已涵蓋。

這並非我們的銷售話術,而是監管指引中明確指出的做法。

且該指引同樣明確劃定界線:以外部审核或監管审查取代自我稽查是不可接受的——儘管企業在評估自我稽查範圍時,可將外部專家進行的外部审核納入考量。

本服務致力於在合規界限內運作。我們並非取代企業的內部自我檢查,而是從第三方專業審查的角度,評估並驗證企業的自查體系是否符合監管機構的審核標準。

我們提供的服務

  • 根據《香港良好分銷規範(GDP)指南》2026版進行的差距分析

針對第一部分(藥品)及(如適用)第二部分(活性成分)進行逐條評估。您將收到一份按優先級排序的發現清單,其中將關鍵事項分為三類:

  1. 符合規範
  2. 已執行但未記錄 — 此為規模最大且最常被低估的類別。僅以「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做的」為由而未留存紀錄,即視同未執行。
  3. 缺失
  • 獨立就緒性審核

在您的品質管理系統(QMS)實施後,由具備 PIC/S 及國際標準審核經驗的審核員進行——以驗證核心要求是否真正得到落實,而非僅止於紙上談兵。

  • 《香港GDP指南》理解課程 — 1.5天

適用於註冊持有人(RP)、品質保證(QA)、倉儲及物流人員。內容涵蓋《GDP指南》本身及其相關標準作業程序(SOP)。課程以粵語、英語或普通話授課。

  • 國際 GDP 認證(可選,另行安排)

適用於同時需要獲認可證書以進入跨境供應鏈的機構——詳見我們的 [歐盟 GDP 認證]。請注意,此為基於歐盟指引的獨立認證計劃,並非香港的法規要求。

適用對象

  • 持牌批發商(WDL持有人)

直接受規管。此為維持您牌照的強制性要求。

  • 持牌製造商(ML持有人)

您已符合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良好生產規範(GMP)指引》——但《良好分銷規範(GDP)》將分銷階段明確列為一套獨立的規範要求。GMP 並未涵蓋您的承運商是否維持了恆溫。

  • 物流、倉儲及運輸服務供應商

您可能完全未持有任何許可證——但仍面臨風險。WDL持有人必須管控外包活動,並蒐集及評估其合約承接方的相關背景資訊。您的客戶將會對您進行稽核。若第三方物流(3PL)業者無法證明具備GDP能力,將被排除在藥品供應鏈之外。

  • 醫用氣體企業

自 2026 年 6 月 14 日起,醫用氣體將被視為藥品進行監管。您正同時面臨兩項監管變革。

  • 個人經營者及小型業者

《指南》明確指出:身為一人公司的 WDL 持有人,亦應建立品質系統。該系統規模須與業務相稱——但必須確實存在。

為何「我們還有時間到2028年」是個錯誤的結論

  • 差距分析:實施過程通常從差距分析開始,大約需要一到兩個月,用來識別現有做法與監管要求之間的差距。
  • SOP 與系統文件編制:這是一個耗時較長的環節,通常需要四到八個月來撰寫程序並完成系統化文件。
  • 培訓與人員資質:在框架建立後,重點轉向培訓與人員資質,一般需要兩到三個月,以確保員工具備合格的能力和認證。
  • 倉庫溫度映射:必須涵蓋夏季和冬季的極端情況,這一過程跨越十二個月,以捕捉季節性變化。
  • 運輸路線驗證:通常需要三到六個月來確認物流路徑的合規性。
  • 首次自我檢查與CAPA關閉:這是一個兩到三個月的過程,用於發現並糾正缺陷。
  • 外部驗證與整改:最後,流程以外部驗證與整改收尾,通常需要額外兩到四個月來完成獨立審核並解決發現的問題。

溫度分布圖是關鍵限制因素。要證明您的倉庫能在一年中最熱與最冷的時點維持穩定溫度,必須經歷完整的年度週期。此過程無法壓縮,也無法透過付費加速完成。

若於 2027 年底才開始,將無法取得季節性數據。

此外,若您正申請新許可證、開設新倉庫或成立新實體——您的截止期限是 2026 年,而非 2028 年。

我們的運作方式

  1. 範圍討論 — 您的許可證類型、產品範圍(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場址,以及您目前的進度。
  2. 量身訂製的提案——根據客觀範圍報價,而非採用一刀切的定價表。
  3. 差距分析 — 逐條條款檢視,並制定優先順序明確的整改路線圖。
  4. 整改期 — 由您的團隊執行;我們隨時待命解答技術問題。
  5.  就緒性審計 — 透過獨立驗證,確認核心要求已涵蓋無遺。
  6. 培訓 — 為需日常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提供為期 1.5 天的「理解課程」。

為何選擇 DQS

  • 具備國際 GDP(良好分銷規範)標準經驗的審計師 —— 該專業能力完全符合《良好分銷規範指引》的要求。
  • 於香港設有當地辦事處,並具備覆蓋全球製藥供應鏈的服務網絡
  • 我們會如實告知文件內容——包括那些意味著您所需服務比預期更少的條款

常見問題

  • DQS 認證能否滿足藥劑及毒藥管理局的要求?

不會——且任何第三方認證皆無法滿足此要求。合規性須由該委員會透過發牌條件及巡查予以確認。我們的角色是在巡查員發現之前,先找出合規缺口。

  • 貴公司的稽核能否取代我們的自我檢查?

不行。《指引》明確規定,以外部稽核或監管檢查取代自我檢查是不可接受的。我們的稽核結果可作為您規劃自我檢查範圍的參考依據。

  • 《良好分銷規範(GDP)指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身並非法例。其效力源自《藥劑及毒藥條例》(第 138 章)及《藥劑及毒藥規例》(第 138A 章),該等法例規定須持有牌照——而委員會將符合 GDP 要求列為發牌條件。從技術上來說並非法律;但在運作上卻是強制性的。

  • 香港採用哪項標準?

PIC/S PE 011-1(藥劑製品 → 第一部分)及 PIC/S PI 047-1(活性成分 → 第二部分)。

  • 我們已取得歐盟 GDP 認證——在香港是否也適用?

兩者雖有實質上的趨同,但文件內容並不完全相同。貴公司現有的系統雖已具備強大的先發優勢,仍需與《香港指引》進行對照分析,且香港的執法機制亦有所不同。我們可為您規劃差異評估。

  • 我們僅經營化學試劑/染髮劑/工業化學品。

僅經營非醫用毒藥的貿易活動不在適用範圍內。「僅」這個詞起決定性作用——若您的產品範圍內包含任何藥品,即不適用此豁免。

  • 這些文件是否已定稿?

尚未。諮詢期已於 2026 年 5 月 31 日結束;委員會將在考慮持份者意見後定案,暫定於 2026 年第三季頒布。措辭可能有所變更。我們會持續追蹤相關動態,並據此調整評估範圍。

 

→ [閱讀香港《藥品管理條例》(GDP)要求的完整解析]

稽查員會發現您未曾留意之處

請提供專案範圍,我們將誠實地告訴您目前的進度——即使答案是「比您想像的更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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