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汽車工作小組(IATF)已發布IATF規則第六版(Ed6),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2025年1月1日我們已推出多項重大修訂,旨在提升認證資格、優化審核流程並提高整體效率。在本篇部落格中,我們將介紹這些修訂。一些關鍵變化根據作者的理解,與我們的客戶相關,僅供參考。

第 1.0 節認證資格

  • “汽車”的定義是指“經認證的車輛”,即打算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車輛。
  • 「替換零件和材質」屬於汽車產品。
  • 僅由一家認證機構 (CB) 對製造工廠或獨立遠端地點進行審核。
  • CB 對獨立遠端位置進行審核,該 CB 必須是遠端位置所支援的站點的 CB。

第 1.1 節認證結構

  • 擴展生產基地(EMS)標準:
    - 環境管理系統和主廠必須屬於同一個法律實體和一個品質管理系統。
    - EMS 必須位於距離主站點 10 英里(16 公里)且 60 分鐘車程的範圍內。
    - EMS 僅從主站點獲得支持,並且/或僅向主站點提供支援。
    - 主站點和EMS的統一管理。

第 2.5.2 節衝突有興趣的

  • 認證機構不能提供已認證的客戶與品質管理系統相關的諮詢服務。
    (限制範圍縮小至與品質管理系統相關的服務,例如供應商審核、客製化內部審核員課程。)

第 5.1.1 節審計週期

對於製造工廠而言:

  • 在3年審核週期內,對場地進行兩次年度監督審核。
  • 監督審計的間隔時間為: -3/+3 個月自周年紀念日(首次/轉正/重新認證審核的最後一次審核結束日)起算。
  • 如未依規定間隔進行監督審計,證書將在7天內撤銷。
  • (重新認證審核無變更:週年紀念日後 3 個月/+0 個月,並預留足夠的時間,以便在證書到期前完成不合格項結案和報告審核。)

第 5.2 節審計日決心

  • 當審計團隊中有超過 1 位審計員時,每位審計員的審計工作日不得少於 1 天。
  • 取消預審現場資訊查證。
  • 對於認證範圍的變更(包括第 10 條定義的地點、功能、流程和產品),需增加審核時間來驗證變更的影響。
  • 審核時間(根據表 5.2 q)用於驗證針對 IATF OEM 客戶績效不佳所採取的措施。
  • 如果無法進行專案審計,則應在審計後 60 天內增加專案審計。
  • 審計期限= 審計天數(根據表 5.2)+“額外審計時間”
  • 額外審計時間包括
    - 審計計劃時間,
    - 對 IATF OEM 客戶績效不佳情況進行審計的時間,
    - 審核上次審核中發現的輕微不符合項所需時間(0.5 至 1 小時/輕微不符合項),
    - 專案審計中核實重大不符合項所需的審計時間(1至3小時/重大不符合),
    - 翻譯時間(此部分需額外增加 20%),如有需要。
    - 審核範圍或其他重大變更、搬遷等所需的時間。
  • 1 個審核日 = 8 小時,包括輪班審核時間。
  • 審核時長≤10小時/日曆日。
  • 審計天數和額外審計時間將輸入 IATF 資料庫。

第 5.4 節 審計天數減少

依表 5.2 決定最短審計天數時:

  • 對於企業審計方案,減少幅度≤15%。
  • 所有因素加起來減少不超過30%。

第 5.5.1 節遠距辦公場所審計程序

對於獨立遠端位置:

  • 初審/轉審後,僅進行監督審核,不進行再認證審核。
  • 設計方面,週年紀念日前後3個月內進行年度審核。
  • 對於其他功能,至少在 24 個月內(週年紀念日前後 3 個月內)進行一次。
  • 如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監督審計,將進行首次審計。

第 5.6.2 節IATF觀察員

IATF觀察員(非見證審計員)可以觀察整個審計過程,但涉及客戶機密資料的情況除外。

第 5.7 節審計計劃

  • 審計計劃至少預留0.5天並錄入IATF資料庫。
  • 審計日期確認用於監督/再認證/轉職審核:至少審計前90天否則,推遲審計。

第 5.7.1 節審計計劃資訊

  • 客戶應至少提前 30 天提供審計計劃信息審計前
  • 否則,認證機構應考慮推遲審計,以確保審計計畫至少在審計前 14 天送達客戶。
  • 客戶應了解自上次審核以來所收到的品質管理系統相關諮詢服務資訊。
  • 如果出於保密考慮不提供管理評審記錄,則至少添加2小時在 IATF 資料庫的審核規劃時間之前,進行現場資訊核實,以便在開幕會議之前進行。

第 5.8.4.2 節系統性問題解決

  • 如果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客戶報告的效能問題,則發布重大故障通知。

第 5.11.1 節主要NC

客戶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對重大不符合項的初步回應,包括糾正措施、根本原因分析、糾正措施計劃等。 15在日曆日內,並於 60 個日曆日內作出進一步回應,採取糾正措施並驗證其有效性。

第 5.11.2 節輕微NC

(內容無變化,此處僅作對照說明。)
客戶必須在 60 個日曆日內對輕微不合格情況作出初步回應,包括遏制措施、糾正措施、糾正措施及其有效性驗證。

第 5.11.3 節CB職責

如未依上述規定及時收到對 NC 的回复,則撤回證書。

第 5.15 節搬遷

  • 已認證場所搬遷至未認證場所:初步審核。
  • 獨立遠端地點的搬遷:特殊審計或額外時間進行常規審計。

第 7.3 節遠端審計

  • 遠端審計可以應用於現場審計期間對遠距辦公員工進行審計。
  • 遠端審核只能應用於沒有產品或物料處理流程的 RL(請參閱附錄 2),並且在連續兩次監督審核中最多只能應用一次。
  • 根據第 5.11 條或第 8.0 條規定,當需要進行現場審核時,不得採用遠端審核。

第 8.3 節停賽決定

如果暫停是由於績效投訴,客戶應在收到暫停通知後 20 天內透過 IATF CM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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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介紹有不是本文涵蓋了規則的所有變更,但並不打算取代原規則的使用。作者的理解可能並非完全正確。強烈建議相關組織購買並仔細閱讀新規則,然後再做決定。

關於D QS

  • DQS是首家獲得IATF認可,可提供ISO/TS 16949認證服務的認證機構,該認證服務已被取代。 IATF 16949認證現在。
  • 同時,DQS學院提供專業的IATF 16949內部審核員和核心工具。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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