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香港資訊安全法規的收緊和國際市場對風險治理的期望不斷提高,到 2026 年初,安全風險評估和審計 (SRAA) 已從一項可選舉措轉變為事實上的證明要求。
僅僅依靠政策聲明或正式的檢查清單已經遠遠不夠。合規已經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以證據為基礎、可追溯且持續可驗證。
本文從四個面向探討了2026年香港資訊安全合規的實際情況:監管演變、監管方向、市場驅動因素和企業層面的挑戰。
隨著香港資訊安全法規的收緊和國際市場對風險治理的期望不斷提高,到 2026 年初,安全風險評估和審計 (SRAA) 已從一項可選舉措轉變為事實上的證明要求。
僅僅依靠政策聲明或正式的檢查清單已經遠遠不夠。合規已經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以證據為基礎、可追溯且持續可驗證。
本文從四個面向探討了2026年香港資訊安全合規的實際情況:監管演變、監管方向、市場驅動因素和企業層面的挑戰。
到 2025 年底,香港政府完成了《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的立法準備工作,並將於 2026 年初開始分階段實施。
該條例適用於金融服務、能源、醫療保健和電信等指定產業,要求相關機構建立正式的資訊安全治理結構。
與以往主要依賴事後追究責任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同,新的監管邏輯強調:
這標誌著一個根本性的轉變:監管機構不再僅僅根據事件是否發生來評估合規性,而是根據是否存在合理的控制措施、是否執行了這些措施以及這些措施是否能夠得到證實來評估合規性。
在跨國交易、上市和採購過程中,投資者和大型交易對手越來越需要:
在科技、醫療保健和金融服務等行業,僅憑 IT 政策聲明不再被視為安全能力的證明。
中型企業經常面臨的一個問題是:“我們有風險管理流程,但我們如何證明這些流程確實得到了執行?”
這反映了 2026 年資訊安全治理的核心問題:文件記錄、可追溯性和可驗證的執行與技術控製本身一樣重要。
即使是擁有完善的安全框架或符合 ISO 標準的系統的組織,在向循證評估過渡時也會遇到結構性困難。
常見差距包括:
因此,組織可能已經“完成了工作”,但仍然無法清晰或一致地證明這一點,從而增加了監管和商業風險。
資訊安全不再只是IT部門的職責。監管機構和利害關係人越來越期望:
如果沒有治理整合,僅靠技術控制是不夠的。
在新監管環境下,諸如以下事件:
可能觸發內部文件記錄或外部通知要求。
如果沒有預先定義的分類和升級標準,組織可能會出現少報、多報或處理不一致的情況,每種情況都會帶來法律和聲譽後果。
根據當前的監管信號和國際協調趨勢,香港的資訊安全風險評估預計將朝著幾個明確的方向發展:
組織將被要求保存完整的風險評估記錄、控制測試證據和審查文件。
資訊安全將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企業風險週期、年度報告和 ESG 資訊揭露中。
法律、IT、風險管理和內部稽核部門需要共同支援可審計的營運控制。
企業不再僅僅響應本地要求,而是朝著與歐盟 NIS2、亞太網路安全框架和 ISO/IEC 治理模型相容的結構發展,從而提高一致性和外部信任度。
在香港2026年的合規環境下,SRAA不再只是一項程序性手續,而已成為衡量組織治理成熟度和信譽度的核心指標。
核心問題已經從“我們是否有資訊安全政策?”轉變為“我們是否有資訊安全政策?”
答:“我們能否證明是誰執行了這些命令,在什麼條件下執行的,以及取得了哪些可驗證的結果?”
只有能夠進行循證合規的組織才能經受住日益嚴格的監管審查和市場驗證,並建立具有韌性的長期資訊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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