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IFS食品標準於2023年4月發布。從IFS食品標準7過渡到IFS食品標準8的過渡期於2023年10月1日開始。自2024年1月1日起,IFS食品標準8版審核將成為強制性要求。 IFS指出,此次修訂是為了與新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全球食品安全倡議(GFSI 2020)基準標準以及即將實施的產品和流程標準ISO 22003-2保持一致。接下來,DQS高級首席審核員Marion Brust將為您概述新版本中的變更。

簡而言之:新舊事物都發生了很大變化。 IFS食品標準我們的審核員盡力使文章簡短,但未能做到。畢竟,我們不想讓您——作為一家獲得IFS認證的公司——錯過任何重要的資訊。

因此,我們將首先概述修訂的原因。然後,在第二部分中,簡要介紹最主要的整體變化。接下來,我們將進入正題:標準本身。第三部分則著重在修訂後的要求,並將其置於相應的背景中進行闡述。文章最後將給出過渡時間表。

目錄

第一部分:修訂IFS食品標準的原因
第二部分:IFS食品8中最顯著的整體變化
第三部分:所有重要變更概述
第四部分:時間軸與過渡

第一部分:修訂IFS食品標準的原因

IFS 食品 V8 標準,就像最近修訂的一樣。 BRCGS 食品 9 FSSC 版本 6該標準旨在體現全球食品安全倡議(GFSI 2020)的基準標準、最新修訂的《食品法典》衛生通用原則以及ISO 22003-2標準。此外,IFS原則法規和利害關係人的回饋意見也已納入新版本8。

修訂過程中特別注重措詞的清晰、簡潔和實用性。

第二部分:IFS食品8中最顯著的整體變化

  • B 級評分代表偏差:幾乎完全符合要求:15 分;對於 KO 要求:0 分
  • KO 要求:可評為 A、B 或 D 級(= KO),C 級評分不再可能
  • 對於突擊審計,“明星地位如果獲獎,該資訊將顯示在資料庫和證書上。
  • 審計要求現已合併為 5 個章節,而非先前的 6 個章節;要求總數為 234 項,而第 7 版為 237 項;其中 5 項為新增要求,8 項已合併或刪除。
  • 證書上現在可以註明受保護原產地名稱 (PDO) 或受保護地理標誌 (PGI)。
  • 「審計」一詞再次出現,「評估」一詞因此成為歷史。
  • 在整個標準中,「可用」、「已到位」或「已實施」等詞語均被替換為三個相關術語。 「已記錄、實施和維護
  • 在全文中,「定期」和「每年」等頻率都被替換為具體的時間段(12個月、3個月)。
  • 「食品安全與產品品質」經常被以下四個相關術語所取代:「食品安全、產品品質、合法性與真實性

第三部分:所有重要變更概述

註:以常規格式編寫的部分代表原文。 IFS 食品 8 標準內容方面的主要變化是:粗體標記本文中。所寫的段落斜體這些內容由DQS審核員Marion Brust撰寫,並為您詳細解讀了這些變更。變更的解釋順序與IFS食品8標準的順序一致。

1.治理與承諾

1.1.1 高階管理層應制定、實施和維護公司政策,該政策至少應包括:

  • 食品安全、產品品質合法性和真實性
  • 客戶至上
  • 食品安全文化
  • 永續性

這項公司政策應傳達給所有員工,並細分為相關部門的具體目標。

食品安全文化的目標至少應包括:溝通食品安全政策和責任、培訓、員工對食品安全相關議題的回饋以及績效評估。

這項新要求是,要求將產品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可持續性納入公司政策的考慮範圍。

此外,食品安全文化的四個要素也已列出,每個要素都必須有既定的目標。

1.2.6 高階管理層應確保將任何可能影響公司符合認證要求的變更告知認證機構。這至少應包括:

  • 任何法律實體名稱變更
  • 生產場地位置變更

針對以下特定情況:

  • 任何產品召回
  • 任何因食品安全和/或食品詐欺原因而由相關部門決定的產品召回和/或下架
  • 任何來訪導致有關食品安全和/或食品欺詐的強制性行動的權力機構

認證機構應在三(3)個工作天內收到通知。

本節闡明在接到相關部門投訴後,認證機構必須在什麼情況下被告知。

1.3 (V7) 顧客關注點移至第 4.1.1 章。

1.3.1 高階管理層應確保對食品安全和品質管理系統進行審查。這項活動的計畫應在 12 個月內完成,執行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月。此類審查至少應包括:

  • 對包括食品安全文化要素在內的目標和政策進行審查
  • 審計和現場檢查結果
  • 正面和負面的客戶回饋
  • 流程合規性
  • 食品詐欺評估結果
  • 食品防禦評估結果
  • 合規問題
  • 糾正措施和糾正措施的現狀
  • 來自當局的通知

鑑於過去在提供完整的管理評審方面屢次出現困難,IFS 在本標準中明確規定了時間期限。

此外,食品詐欺和食品安全評估也明確列出。新增功能包括合規性問題審查,即法律合規性審查。

2. 食品安全與品質管理體系

2.1.2.1 記錄和書面資訊應清晰易讀,已正確完成且真實可靠。記錄應妥善保存,禁止後續修改或變更。如記錄以電子方式保存,則應建立系統,確保只有授權人員才能建立或修改這些記錄(例如,密碼保護)。

這裡,一項不言而喻的要求也被列入了要求之中:文件必須完整填寫。

2.3.4.1 流程圖應需記錄並維護針對每種產品或產品組,以及所有製程和子製程的變體(包括返工和再加工),流程圖應包含以下內容:確定每個步驟每項控制措施針對關鍵控制點和其他控制措施制定標準。該標準應註明日期,如有任何變更,應及時更新。

流程圖中必須明確標示所有製程步驟及每項控制措施。

新增:2.3.11.1 驗證程序,包括任何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修改後的重新驗證,應予以記錄、實施和維護,以確保 HACCP 計劃能夠有效控制已確定的危害。

根據食品法典(2020版),HACCP計畫的驗證已新增納入標準。註:對於現有的HACCP計劃,持續執行並記錄的驗證程序可作為驗證證據的一部分。

2.3.12.1 與HACCP計劃相關的文件和記錄,例如:

  • 危害分析
  • 確定針對中控點和其他控制措施所製定的控制措施
  • 臨界極限的確定
  • 流程
  • 程式
  • 針對中控點所製定的控制措施的結果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監測活動
  • 負責中共監督人員的訓練紀錄
  • 應提供已發現的偏差和不符合項以及已實施的糾正措施。

證據清單擴大到包括對負責中共監督的人員的培訓,並且還區分了偏差和不符合項。

3. 資源管理

3.2.1 與個人衛生相關的基於風險的要求應為:已記錄、實施及維護至少應包括以下領域:

  • 頭髮和鬍鬚。
  • 防護服(包括其在員工設施中的使用條件)
  • 洗手、消毒和衛生
  • 飲食、飲水、吸煙/電子煙或其他菸草使用
  • (割傷或皮膚擦傷時的應對措施)
  • 指甲、首飾、假指甲/假睫毛以及個人物品(包括藥品)
  • 透過醫學篩檢程序通報影響食品安全的傳染病和疾病。

這些要求根據改變後的習慣做法進行了調整;在這個版本中,電子煙、假指甲和假睫毛都必須納入個人衛生規範。

3.2.3 應透過以下方式監測個人衛生要求的遵守:根據風險情況確定頻率,但至少每 3 個月一次。

這是一項重大收緊措施,要求至少每 3 個月進行一次風險分析和審查,而不是定期進行。

新增 3.2.4(取代 3.4.8)應實施並維持基於風險的計劃,以控製手部衛生的有效性。

這項要求是新增的。因此,先前的要求3.2.3並非僅指手部衛生,而是指個人衛生的整體概念。手部衛生不僅包括洗手。

3.2.6 割傷及皮膚擦傷應使用創可貼/繃帶包紮,創可貼/繃帶應不會造成污染風險OK繃/繃帶應防水且顏色與產品顏色不同。在適當情況下:

  • 創可貼/繃帶應包含金屬條
  • 應配戴一次性手套。

在這裡,對石膏/繃帶的要求擴大到包括無污染風險,以及防水材料的要求。

3.3.1 應根據產品和工藝要求以及員工的培訓需求(基於其職位),實施有記錄的培訓和/或指導計劃,並且應包括:

  • 培訓內容
  • 訓練頻率
  • 員工任務
  • 語言
  • 合格的培訓師/導師
  • 訓練效果評估

除了 3.3.3 中已知的訓練效果流程要求外,這裡還需要對訓練效果進行評估。

3.4.3 更衣室的位置應便於直接進入下列區域:未包裝的食物產品需進行處理。當基礎設施不允許時,應採取替代措施。並保持為最大限度降低產品污染風險,戶外服裝和防護衣應分開存放。除非採取並維持其他措施來防止污染風險。

此處明確指出,所列措施僅適用於進入存放未包裝食品的房間。此功能在版本 7 中尚未新增。

4. 操作流程

4.1.3 KO N° 4:凡涉及以下方面的客戶協議:

  • 產品配方(包括原料特性)
  • 流程
  • 技術要求
  • 測試和監測計劃
  • 包裝
  • 標籤

這些規定必須遵守。

本次KO要求新增了客戶對測試和監控計畫的要求。現在,必須在審核過程中證明符合這些要求。

4.1.4 根據客戶要求,高階管理層應盡快將任何與產品安全或合法性有關的問題告知受影響的客戶,包括偏差以及主管機關發現的不符合項

事故報告要求更加嚴格,不僅要報告不符合項,還要報告偏差。

4.2.1.5 如果產品被要求貼上標籤和/或宣傳某種聲明,或某些處理或生產方法被排除在外,則應採取措施證明其符合該聲明。遵守這樣的聲明。

此處,措詞已從「可驗證的程序」改為「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也是管理評審中的新要求。

4.3.1程式用於產品開發或改進和/或流程應形成文件、實施和維護,並且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危害分析及相關風險評估。

現在產品開發需要有書面記錄的流程。

4.3.3 開發和/或修改過程應產生有關配方的規範,返工,包裝材料製造工藝和符合食品安全、產品品質、合法性、真實性和客戶要求。這包括工廠試驗、產品測試和流程監控產品開發/改進的進度和結果應予以記錄。

產品開發範圍擴大到包括返工、包裝材料以及客戶要求和流程監控。

4.3.5 食品製備和/或使用建議與食品安全和/或產品品質相關需驗證有據可查。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當製備建議與食品安全或產品品質相關時,才需要進行驗證。

4.4 採購

要求 4.4.1-4.4.5 (V7) 已根據項目 4.4.1-4.4.3 (V8) 重新彙編;在內容方面,基於風險的方法得到了加強;例如,只有那些對食品安全和產品品質有影響的購買服務才需要進行評估。

4.5 產品包裝

根據風險和預期用途,包裝材料的關鍵參數應在符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危害或風險的詳細規範中明確。

食品接觸包裝材料的適用性及功能性阻隔層的存在應需驗證針對每款相關產品。應透過測試/分析進行監測和驗證。例如:

  • 感官測試
  • 儲存測試
  • 化學分析
  • 遷移測試結果

除了監測之外,現在還包括驗證包裝材料的適用性。

4.5.3 所使用的包裝和標籤應與所包裝的產品相符,並符合約定的客戶產品規格。標籤資訊應清晰可辨。不可磨滅至少在生產運作的開始和結束時以及每次產品切換時,都應對此進行監控和記錄。

此要求明確了標籤要求以及包裝控制的記錄頻率。

4.7.1 工廠所有外部區域應保持清潔、整齊,設計並以這種方式維護防止污染在自然排水不足的情況下,應安裝適當的排水系統。

室外區域的設計應盡量減少污染的可能性。

4.8.1 場地規劃必須擴展,以包括「中間產品,包括後加工」。

4.10.3清潔和消毒活動應予以記錄,並且此類記錄應由公司指定的負責人進行核實。

注意,新增:清潔規程需要遵循「四眼原則」。

4.10.7驗證清潔和消毒措施有效性的抽樣計劃現在必須以風險為基礎。

新增:4.12.3 場地內的所有化學品應符合用途,並貼有標籤,並以不會造成污染風險的方式儲存和處理。

4.12.4 凡需要金屬和/或其他異物探測器的地方,應安裝探測器以確保最大程度的檢測效率,防止後續污染。探測器應至少每 12 個月進行一次維護,以避免故障,或在發生重大變化時進行維護。

一項新規定是,金屬和異物探測器必須每 12 個月進行一次維護。

4.12.5 所有用於檢測和/或清除異物的設備和方法的精度應予以明確規定。此類設備和方法的功能測試應在…上進行。基於風險的頻率如果發生故障或失效,應評估對產品和工藝的影響。

現在,功能測試不再按「常規」進行,而是基於風險進行。此外,如果發生故障,記錄的不是糾正措施,而是對故障對產品和流程的影響。

4.16.1 維護計畫的範圍擴大到包括倉儲場所

4.17.1 設備應設計合理,且定義為預期用途。偵錯前新設備、食品安全合規性、產品品質、合法性、真實性和客戶要求均需進行驗證。

新增了對新設備合規性驗證的內容。

4.18.1 KO N° 7:應建立、實施和維護可追溯性系統,以便識別產品批次及其與原料批次和食品接觸包裝材料的關係,和/或包含法律和/或相關食品安全資訊的資料追溯系統應包含以下所有相關記錄:

  • 收據
  • 加工在所有步驟
  • 返工的使用
  • 分配

必須確保產品可追溯性並做好記錄,直到交付給客戶。

注意:這意味著多件裝或類似產品的標籤或外包裝也必須納入可追溯性。

4.18.2 可追溯性系統,包括質量平衡至少應測試一次在 12 個月內或發生重大變化時。測試樣品應反映公司產品系列的複雜性。測試記錄應證明上下游可追溯性(從交付的產品到原材料,反之亦然)。

一項新要求是,內部測試的質量平衡必須有記錄。

4.19.1對於所有原料,應進行風險評估,以確定需要申報的過敏原,包括法律申報的過敏原和痕跡的意外或技術上不可避免的交叉污染。此資訊應與成品銷售國家/地區相關,並應針對所有原材料進行記錄和保存。應持續更新一份在廠區內使用的所有含過敏原原料清單。該清單還應標明所有添加了此類含過敏原原料的混合物和配方。

再次強調,需要採取基於風險的方法;此外,還必須考慮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4.19.2在交叉感染的潛在風險中,增加了「人員(包括承包商和訪客)」。

4.21.2(V7 版 6.2)應制定、實施和維護食品防禦程序和計劃,以識別潛在的威脅並制定糧食安全措施。這些措施至少應包括:

  • 法律要求
  • 確定關鍵領域和/或員工訪問的實踐和政策
  • 訪客和承包商
  • 如何應對外部檢查和監管訪問
  • 其他任何適當的控制措施。

V7 標準中的第 6 章被整合到 V8 標準中,成為第 4.21 章。現在,外部檢查和監管存取的管理將被納入程序說明中。

5. 測量、分析、改進

5.1.1 KO N° 8:有效的內部稽核程序應為已形成文件、實施並維護相關規定,且至少應確保所有IFS標準的要求均經過審核。這項活動的計畫應在 12 個月內完成,執行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月。公司應進行風險評估,對影響食品安全和產品品質的關鍵活動進行更頻繁的審核。

本規定同樣適用於本公司擁有或租賃的異地存放地點。

注意:這意味著所有要求必須至少每 12 個月審核一次(最多 15 個月)。因此,風險較高的活動必須每年審核一次以上。

5.1.3 內部稽核應有記錄,並將結果傳達給高階管理層和負責相關活動的人員。合規性、偏差和不符合項應做好記錄並傳達給相關人員。

與版本 7 相比,現在除了記錄必要的糾正措施外,還要求記錄符合性、偏差和不符合項。未來,審核報告必須包含更多關於審核執行情況的資訊。

5.3.2 為確保食品安全和產品質量,應持續監測、記錄和/或以適當的時間間隔記錄必要的製程參數(溫度、時間、壓力、化學性質等)。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和/或更改

這意味著相關參數(例如 IT 系統中的參數)必須透過密碼或登入名稱進行保護,以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存取。

新增 5.6.2 根據風險,環境監測計畫的標準應予以記錄、實施和維護。

5.6.5 分析結果應進行評估及時由合格人員操作。立即糾正對於任何不令人滿意的結果,應予以實施。根據風險和法律要求,應確定測試和監控計劃結果的審查頻率,以便識別趨勢。一旦發現不理想的趨勢,應評估其對流程和產品的影響以及需要採取的措施。

這項要求強調了及時評估調查結果的必要性,以便產生最新的、相關的趨勢分析及其評估。

5.11.1 管理程序更正糾正措施應為:已記錄、實施及維護用於記錄、分析和與相關人員溝通偏差、不合格項和不合格產品,其目的是關閉偏差和/或不合格項並透過糾正措施避免再次發生。這將包括根本原因分析至少對於與安全性、合法性、真實性相關的偏差和不符合項,以及偏差和不符合項的再次發生。

這裡不僅新增了糾正錯誤和溝通事實的內容,而且對於某些情況,根本原因分析也成為強制性要求。

新增 5.11.2 對於發現的偏差和不符合項,應實施糾正措施。

此處已對標準進行修正。

原則上,也應遵守術語表(附錄 12),因為這些定義闡明了一些標準要求。

IFS食品標準第8版可在 I 免費下載 FS網站。

第四部分:時間軸與過渡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的V8標準可自願接受審核。自2024年1月1日起,版本8(特殊情況除外)為強制標準。如遇突擊審核,且審核時間窗口始於2023年10月1日或之後,則必須依照版本8進行審核。

DQS-您在IFS Food 8認證方面的合作夥伴

DQS是一家獲得認可的認證機構,其認證範圍包括: IFS 食品 8 標準我們擁有遍佈全球的合格審計師,隨時為您服務。聯絡我們-我們很樂意與您探討您的計劃!

Author

Dipl. Ing. Marion B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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